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事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组织人事、机关财务、后勤保障、保密等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二)信访科(挂法制科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三)规划财务科(挂基金监督科牌子)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指导监督机关及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并负责审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组织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征缴、支付、管理、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的情况。(四)公务员管理科(挂公务员局牌子)拟订编制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位分类管理,按权限审核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宜;组织协调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信息库。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和年度考核工作;承办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和升降、交流(调任、转任)、回避、奖惩、辞职、辞退、日常登记等管理事项;综合管理政府奖励。(五)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国家有关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饶就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六)人力资源开发和市场科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科(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计划;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单位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落实我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协调做好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挂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实施办法。(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所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十一)劳动关系科(挂调解仲裁管理科牌子)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十二)工资福利科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十三)养老保险科(挂农村社会保险科牌子)拟订全市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十四)医疗保险科负责拟订全市城镇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育保险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调整工作;贯彻执行职工疾病、慢性病鉴定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十五)工伤保险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十六)劳动监察科(挂市劳动监察局牌子)拟定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综合管理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十七)行政服务科承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办复并负责所涉相关工作;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负责外国人在饶就业许可;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审批;负责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局长程观焰 ·党组副书记周宗海 ·党组成员曾正休 ·党组成员、副局长夏金报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龙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增产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红 ·副局长付波文 ·党组成员、市纪委驻局纪检组长杨劲松 ·党组成员、市医疗保险局局长郑寿庆 ·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祝天伟 ·党组成员、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俞岳林 ·党组成员、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庄建民 ·副调研员徐绍平 ·副调研员许家乐 ·副调研员彭述云 ·副调研员李新南
上饶市社会养老保险查询
下面是省政府发的文件,你看看兴许就明白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文号:赣府发〔2009〕26号发文日期:2009年11月24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已经同意《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村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新农保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央方针确定,试点县(市、区)制定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二、目标任务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工作基础较好的新建县、于都县、永丰县、万载县、乐安县、新余市渝水区、婺源县、修水县、鹰潭市月湖区、浮梁县、芦溪县等11个县(区)进行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省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四、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根据目前我省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原则上按100元缴费起步。具体收缴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我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定补30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4元,县(市、区)财政负担6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参保缴费人数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数量,一次性下达至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拨至县(市、区)新农保基金专用账户。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代缴资金省财政负担80%,县(市、区)财政负担20%。五、建立个人账户县级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生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六、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如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为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加1元基础养老金。八、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适时调整我省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九、制度衔接(一)原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并继续享受老农保待遇;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并按新农保缴费年限享受缴费补贴,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新农保待遇。(二)妥善做好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原已规定的政策继续执行,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十、基金管理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实行预决算制度。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新农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将年度决算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十一、基金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十二、经办管理服务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将核定的养老金发放计划(人数和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养老金拨给银行,由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制度,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市、县(区)两级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编制;乡(镇)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并为每个行政村落实一名协管人员的经费,确保基层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江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的试点工作。十四、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要在做好人口结构调查摸底和配套资金预期测算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省新农保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新农保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各地要注意发现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上饶市养老社保查询
上饶市社保局业务办理办理指南:1、养老保险:A、办理单位参保: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职工劳动合同、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叶奕。办理个人缴费: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免冠1寸彩照2张。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叶奕办理退休:本人人事档案、身份证、户口册、养老保险手册。b、办理在职、退休人员死亡:火化证、死亡证明、户口销户证明、继承人账号、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在职移居海外带定居海外证明。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袁莉琴。C、办理养老保险转移:带上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付莲英2、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发生工伤48小时之内,上报上饶市社保局业务科,办理报销时医院原始发票、工伤快报、医院出院小结。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潘淑贞。3、生育保险:带本人身份证、独身子女证、结婚证、准生证。医院原始发票。联系电话:8200820,联系人:潘淑贞。4、社会化管理科:本月退休人员,次月20号以后领取存折,需带本人身份证、待遇证办理。并填写退休人员信息卡、档案卡。联系电话:8236901联系人:刘卫平、郑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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