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计2015年大学生征兵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8月5日 (部分县(市、区)可根据工作进展报名时间适当延长)。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10日—8月5日。
经过体检和政审环节后,于9月10日前后达到部队。9月1日为全国统一的批准入伍日期。
男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应征报名前须进行兵役登记,可结合网上兵役登记时一并进行报名。关于“应征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选择在学校所在地,也可选择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其他青年只能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
2.打印表格。信息填写完整后,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交所在学校武装部,高校往届毕业生将《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由原就读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其他青年打印或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交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武装部,兵役登记时已打印并提交过的不再打印;
3.初检初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
4.领取预征对象通知书。在初检初审合格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选择回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的,到学校武装部领取经兵役机关审核盖章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在征兵体检开始前,持表回到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5.体检政审。8月1日开始,根据报名应征地兵役机关的安排,按时参加征兵体检、政审,符合条件的择优批准入伍;
6.优待政策办理。批准入伍的,根据批准入伍地兵役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指定开户银行的账号及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义务兵优待金;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家长,持《入伍通知书》及兵役机关复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1个月以内,由家长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民政部门登记;高校新生本人或家长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应征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交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统一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女兵报名应征程序
1.网上报名。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基本信息报名;
2.确定初选对象。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学籍进行审核,计算高考相对分数,并以应征女青年户籍(应征地)所在省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初选预征对象;
3.打印表格。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及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打印《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4.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
5.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
6.批准入伍。对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批准入伍;
7.优待政策办理。与男兵要求相同。
2011年在校大学生义务征兵什么时候?
我是“参军入伍咨询团”的团长,很高兴为你回答。
2011年毕业大学生入伍需要在6月15日前报名,在网上预征报名,年满18至22岁,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院校应届毕业生,本人自愿,均可应征入伍。
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5,无传染病。(本科、大专生,放宽到24,23周岁)
应届毕业大学生,有两种情况,
1、每年6月15日前报名预征,7月政审,体检,8月入伍的为特招兵,是士官待遇。(在学校征兵,有的学校有,有的没有)。
2、6月预征后,应届毕业生填好两表,(两表可以在网上下载,有的学校发放)学校盖章,等10月底,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军,报名后听通知体检。体检合格、确定入伍后,把两表交武装部,或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学费手续。
2017征兵要求
《全国征兵工作条例全文解读2017年,征兵工作要求》《全国征兵工作条例》是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那么关于该条例的具体细则是什么?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讯,希望对您有帮助,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官方公布为准.最新消息,请关注华当教育网. 全国征兵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征集新兵,是加强部队建设、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级军事机关应当认真做好。 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高中(中专、中技、职高)以上学历的在22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可以缓征。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 第四条 全国每年的征兵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规定。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征兵命令,部署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配征兵任务时,应当根据各地应征公民的数量、素质和群众的生产、生活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分配,优先保证特种条件兵的征集。可以实行按地区或者县轮流征集;对灾情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者县,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征兵任务。 第六条 国家根据动员需要,在全国有计划地划分技术兵征集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队,应当按照划定的区域进行技术兵的征集和补充。 第七条 全国的征兵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由国防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承办。 各军区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具体工作由军区征兵办公室承办。 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以下简称县、市)的人民武装部兼各该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兵役机关和公安、卫生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域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的安排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和该地区的征兵工作。 第八条 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向广大青年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认真做好应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工作,鼓励他们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应征。 第十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6年征兵要求
以下是征兵要求自己对比
现在参军是要讲文凭的,随着裁军30万,我国征兵会越来越严苛的。体检政审合格
(男兵)
1.农业户口初中毕业:年龄限制在18至20周岁;
2.高中毕业(含中专、职高、技校,):年龄限制在18至22周岁;
3.高校在校生:22周岁;
4.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注: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女兵)
1.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22岁
2.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岁;
3.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2岁;
体检政审合格即可。
今年的征兵比往年提前了两个月,2月1日起可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