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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金源花语郡容积率是多少?
南宁金源花语郡容积率是多少?
提示:

南宁金源花语郡容积率是多少?

金源花语郡容积率为:2.8。金源花语郡是25年金源首入江南的诚意新作,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片区仁和路3号。地处沙井醇熟生活住区,尊享3公里繁华商圈,蕴养生活浓度。36座学府环绕,享一站式家门口全龄教育,滨水公园环伺,富养一生的家。项目总建筑面积6万_,由4栋25层的高层和联排花间墅围合的低密精品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均为两梯四户南北通透的花园景观房源,小区设计一个4000_的中心花园社交广场,沿袭金源集团金质生活服务理念,为江南塑造花漾人居。金源花语郡位于:江南仁和路3号。装修情况为:毛坯。绿化率:35%。物业类型:住宅。产权:普通住宅70年。点击查看:金源花语郡更多详细资料。

南宁金源花语郡绿化率是多少?
提示:

南宁金源花语郡绿化率是多少?

金源花语郡绿化率为:35%。金源花语郡是25年金源首入江南的诚意新作,位于南宁市江南区沙井片区仁和路3号。地处沙井醇熟生活住区,尊享3公里繁华商圈,蕴养生活浓度。36座学府环绕,享一站式家门口全龄教育,滨水公园环伺,富养一生的家。项目总建筑面积6万_,由4栋25层的高层和联排花间墅围合的低密精品住宅小区。高层住宅均为两梯四户南北通透的花园景观房源,小区设计一个4000_的中心花园社交广场,沿袭金源集团金质生活服务理念,为江南塑造花漾人居。金源花语郡位于:江南仁和路3号。装修情况为:毛坯。容积率:2.8。物业类型:住宅。产权:普通住宅70年。点击查看:金源花语郡更多详细资料。

南宁市正在建的公租房
提示:

南宁市正在建的公租房

南宁市目前正在建设多个公租房项目,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改善租房市场环境。其中比较重要的项目有:1. 青秀山华侨城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2.2万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56.6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交付使用。2. 南湖区水岸壹号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9亩,计划建设公租房26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9万平方米。已开始施工,预计2022年竣工。3. 青秀山西郊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7.1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30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6.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始前期工作,预计2024年交付使用。4. 罗秀路公租房项目: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为6.89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约7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0.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明年交付使用。以上是南宁市正在建设的一些公租房项目,除了这些项目,南宁市还有一些其他项目也在规划之中。【摘要】
南宁市正在建的公租房【提问】
南宁市目前正在建设多个公租房项目,以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改善租房市场环境。其中比较重要的项目有:1. 青秀山华侨城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2.2万套,总建筑面积约为256.6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工建设,预计2022年交付使用。2. 南湖区水岸壹号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50.9亩,计划建设公租房26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9万平方米。已开始施工,预计2022年竣工。3. 青秀山西郊公租房项目:该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7.1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30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376.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始前期工作,预计2024年交付使用。4. 罗秀路公租房项目:该项目计划用地面积为6.89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公租房约700余套,总建筑面积约为10.4万平方米。目前已开始施工,预计明年交付使用。以上是南宁市正在建设的一些公租房项目,除了这些项目,南宁市还有一些其他项目也在规划之中。【回答】
请问古汇公租房笫四批还会有吗?【提问】
古汇公租房项目属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已经分四批开展,截至目前,古汇公租房已经建成投入使用。据了解,南宁市将继续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未来还会有更多的公租房项目,以便更多低收入家庭享受到稳定、合理的住房保障。【回答】
古汇公租房单间室内面积多少平方,高多少米【提问】
古汇公租房的单间室内面积和高度如下:室内面积:约18平方米左右;高度:约3米左右。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公租房项目,单间的室内面积和高度可能会有所差别,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回答】
可利苑公租房一房一厅多少平房,高多少【提问】
可利苑公租房一房一厅的室内面积以及高度如下:室内面积:约35-45平方米不等;高度:通常为3米左右。需要说明的是,不同的公租房项目,一房一厅的室内面积和高度可能会有所差别,可能会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此外,公租房的具体房型、面积和高度可能也会因不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而有所不同。【回答】
西乡塘区,或兴宁区哪里还有新的?公租房房源【提问】
公租房申请两年多了。每次报名都不入围,有什么好办法能入围的吗?【提问】
目前,南宁市西乡塘区和兴宁区正在实施多个公租房项目,以下是部分项目的情况:1. 西乡塘区:目前正在实施的公租房项目有绿茵公租房、远洋公租房等。绿茵公租房项目位于龙埔路与巨港路之间,预计2020年底交付使用,计划建设1400余套公租房;远洋公租房项目位于市场路和植物园路交汇处,建设总用地面积约为6.59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约2600套公租房。2. 兴宁区:目前正在实施的公租房项目有百花园公租房、人民发展公租房等。百花园公租房项目位于金湖路与茅土路之间,总用地面积为26297.22平方米,计划建设844套公租房;人民发展公租房项目位于东盟大道北侧、芙蓉大道西侧,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约400套公租房。以上是部分正在实施的公租房项目,可能还有其他项目正在规划中。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房源信息,建议您前往当地的市政府或房地产局等相关机构咨询。【回答】
公租房的申请审核真的是一个相当严谨、复杂的过程,申请者需要非常全面、详细地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各种必要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社保或公积金记录等。此外,为了提高入围成功率,还有以下几点建议:1. 注册多个申请账号:每个公租房申请账号只能参加一次申请,如果填报的报名信息没有被录取,可以再注册其他账号,提高曝光率。2. 审视个人情况:一般来说,公租房申请者有低收入、没有房产等基本条件。如果有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购买过房产,或者其他扶持住房的政策,有可能在申请公租房时被排除在外。3. 了解每个项目的申请要求:每个公租房项目的申请条件和标准不同,需要符合持有年份的证件、户籍所在地等等。4. 加入住房保障帮扶计划: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帮扶计划可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申请公租房的帮助。5. 争取到房产红线内的优惠政策:在一些专门针对公租房的红线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人群,可获得一定优惠和帮助。以上是个人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您申请公租房的过程有所帮助。希望您尽早获得理想的住房。【回答】
证还有半年就到期了,还没排上号。可利苑每期房源出来都有进去报名。但就是不入围!我前面排号还有十几二十人。想问你附近还有新的公租房房源吗?【提问】
您好,不同地区的公租房房源情况不同,需要具体针对每一个地区进行查询。您可以到当地的市政府或房地产局等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公租房房源情况。此外,您也可以关注当地的房产网站或者公租房政策的更新情况,及时了解新项目的申请及排队情况。如果您有条件,还可以考虑在周边的街道、社区进行打听,可能有一些小区或者房屋出租信息不会直接发布在政府官网上,需要多方打听和查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祝您早日住上满意的房屋。【回答】

南宁公租房可以租几年?
提示:

南宁公租房可以租几年?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第二十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
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一条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
搬迁期满不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确无其他住房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