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购物站 > 微商 > 正文
郑州地铁五号线9位遇难者名单公布,死者的身份都是谁?
郑州地铁五号线9位遇难者名单公布,死者的身份都是谁?
提示:

郑州地铁五号线9位遇难者名单公布,死者的身份都是谁?

  这些使者大部分都是职场工作者,两名女性是某公司会计,另外还有某药店销售员、 医院工作者、哈尔滨商业大学学生、教育集团某职员。最年轻的20岁,年龄最大51岁已退休,只希望这些遇难者在天堂能够被温柔对待。当郑州5号线恢复运行时,让死者灵魂重新上车,寻找回家的路。   死者生前具体情况。  事发当天,张女士在地铁5号线遭遇洪水,当洪水没过脚背,张女士还和家人发了视频。仅仅半个小时,洪水就来到了胸部,最后她不幸的消息传到了家人耳中。死者卢笛今年36岁,进车厢后告诉丈夫地铁进水了,他的丈夫被安全转移,却再也联系不上妻子。张挽月庞洋洋,今年27岁,当天和丈夫一起在地铁内准备回家,洪水冲进来后,两人在混乱中走散。再次见面时,两人已阴阳两隔。   郑州5号线被困人群具体情况。  目前该地铁500多名乘客已经被成功营救,12名乘客经抢救无效遇难,5名乘客被送往医院救治。据亲历者描述:当时自己进入车厢后,仅仅过了一个站点,地铁就被迫停运,乘务员让妇女和孩子往前走,自己站在凳子上,体力有些不支。旁边的人主动让我躺在他身上,刚听见有人在打电话交代后事时,内心更是恐慌。后来消防员终于来了,所有女性先被救出。   被洪水浸泡后要注意哪些问题?  洪水里面含有大量细菌和病毒,当时地铁内的人被浸泡了好几个小时,女性的尿道比较短,如果来了月经免疫力还比较低,所以发生感染的可能性很大。脱离危险后,应用清水清洗下体,及时更换内裤卫生巾,出现感染症状时要使用药物治疗。

郑州地铁5号线的遇难者名单公布了,郑州地铁该不该为其负责?
提示:

郑州地铁5号线的遇难者名单公布了,郑州地铁该不该为其负责?

郑州地铁五号线的遇难者名单公布了,说实话,在看到这份名单时,我的内心莫名的难受。尤其是当我看到这上面的人全部都是女性时,我就更为我们的女性同胞们感到悲伤。 在这种自然灾害下,女性的力量往往要比成年男性的力量量小。所以他们也是最容易受伤害的一个群体。而这次遇难的名单也让我们对女性同胞们送去最深刻的慰问吧。 这个题目问郑州地铁五号线遇难者名单公布,郑州地铁该不该为其负责?我想说的是,郑州地铁属于国企,而在这种自然灾害中,遇难者的家属肯定是能够得到政府的相应赔偿的,所以你要关注的不是郑州地铁该不该为你负责。而是国家会不会给遇难者家属相应的赔偿。 很显然,国家肯定会给遇难者家属一定的赔偿。但是人死不能复生,这次郑州的暴雨来势汹汹,的确,就连气象局的工作人员也很难预料,所以在国家没有正式宣布撤谁的职之前,我们大家还是保持一颗悲悯的心,像地铁五号线遇难的女性朋友们表达慰问吧。 更何况郑州这次暴雨说导致的死亡人数已经超过了50人。所以现在我们的当务之急是要加紧我们的防范意识,我们每个人能否保证自己在突遇这么大的暴雨之中能够全身而退?当我们一旦被困在某些狭小的空间时,我们能否正确的保护好自己?我想这应该是我们从这次灾难中总结的经验。 我希望在以后我们看到的新闻,不会是某某某部门该不该为某人的死亡负责,而是一则则幸运的新闻“某某地区发生千年以来大灾难,所幸无人伤亡。” 因为我始终秉承一个观点,人死不能复生。我们可以为郑州地铁五号线的遇难者争取最大的赔偿。但是我们更应该向群众宣传一些有用的急救知识,以备后患。

郑州地铁事故原因
提示:

郑州地铁事故原因

法律分析:首先是因为突降罕见特大暴雨的影响,造成郑州地铁5号线五龙口停车场及其周边区域发生严重积水现象,其次就是因为没有及时停止运行,但是在运行中,是否存在重大过失,还需要进一步进行认定的。 法律依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第十一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假如郑州市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起突发事件,造成15人死亡,本次事故属于什么?
提示:

假如郑州市地铁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一起突发事件,造成15人死亡,本次事故属于什么?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