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一、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1、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在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监部门或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2、事故调查由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授权、委托的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事故调查组由人民政府、安监、主管部门、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视情况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3、事故处理的任务,主要是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贯彻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4、按照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机关和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报调查组牵头单位,事故调查组及时予以结案,出具结案通知书。
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ᒌ/p>
“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四不放过”的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 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 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四不放过”是指什么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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