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市生活压力这么大?
对于现在大部分年轻人来说,城市已经成为主要的生活空间,其实无论你是否生活在北上广深这样的大城市,即使在三四线城市,你都会感觉到城市的压力。城市越大,你的压力以及焦虑就会越严重,这种压力有时候很难被察觉到,但是影响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又被迫生活在这种高密度城市当中,如果你想获得更好的医疗条件,更好的教育资源,只有一定规模的城市才能具备。同时越是大城市,人口越密集,产生财富的机会也越多。
人越密集,落在每个人肩膀上的压力也就越大,而且这种压力,是我们很难察觉到的,是一种无形压力。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当自己的空间被他人挤占之后,就会非常不耐烦。
在大城市生活的压力有哪些?
1. 经济压力:大城市的生活成本普遍较高,包括房租、食品、交通、教育等费用,对居民的经济压力较大。 2. 竞争压力:在大城市,人才竞争激烈,工作和学习的压力较大,需要不断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 3. 交通压力:大城市的交通堵塞程度较高,平日上下班路上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影响生活品质。 4. 环境压力:城市化的进展让城市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空气质量差、噪声污染严重,影响了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5. 社会压力:大城市的社交压力较大,人际关系复杂,需要时时保持警觉和谨慎。 6. 心理压力:生活在大城市的人需要面对各种繁忙的生活节奏、竞争和压力,长时间的紧张状态对个人的心理健康会造成影响。
道德在规范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公民道德教育虽是晚近兴起的名词,但全民的道德教育却不离乎中国固有的传统。儒家所说的圣人"神道设教",《礼记·大学》所讲的"修齐治平"之道,都是以圣人或圣王垂范示教,教化万民。重视对民众进行道德教育,在中国文化中具有悠久的传统。在古人的治国理念中,由道德上成熟的人来治理道德上成熟的万民,才能形成一个成熟的社会。道德教育的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但教育的方法和目标却是不同的: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或治理者,以学校教育的方式,在德行上修己以治人,由"明明德"而"新民",由"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治平"的关键,则在于先修己身,率先垂范,示教万民,这也就是所谓圣人"神道设教"的意义。君子之德风,小之人德草。万民则以圣王为楷模,受其教化。这种由道德上成熟的人组成成熟的社会的理想模式,也即是所谓的"内圣外王"。
"公民"一词,按照《辞海》的解释,乃是"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包括未成年人和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在内。" 根据这一定义,"公民"的概念相当于"国民",系指一国之民全体而言,固而公民教育也就是全民教育。除此之外,辞海还特别提到了我国《宪法》对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个规定是对前一定义的补充,即"公民"不仅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而且还是宪法所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由此,与公民有关的道德教育,不仅是全民的道德教育,而且是与公民作为法定政治权利和义务主体相关的道德教育。
凭借上述对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解读,本文在此想提出并希望引发人们思考的两个方面问题是:我们面临着在这样一个远非成熟的社会,并且缺乏一个道德成熟的教育者人群的情况下,如何去进行以全民为对象、以道德成熟为目标的公民道德教育,并由此促成社会的成熟,换言之,如何使 "内圣外王之道",不再是"暗而不明,郁而不发"; 公民是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在海外流行的公民教育,舶入后便简化为公民道德教育。那么,在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公民道德教育又如何展开,其展开又将会有何种可能的后果,以及公民道德教育框架内,如何处理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为了方便详细说明上述两方面问题,本文将相关问题归结为五个困境。以下分而述之。
一、公民道德教育地位困境
什么是公民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我们不妨参考一下1968国际教育大会第六十四号建议书《作为学校课程和生活之组成部分的国际理解教育》中有关"公民和道德教育"的部分:"公民教育的目的,除了增加学生对国家机构的了解和培养对它们的忠诚外,还应让学生熟悉国际机构在促进人类福利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给学生灌输增进这些机构未来有效性的责任感。""在道德和宗教教育方面,国际理解的教学应该直截了当,清晰明确,并强调人类团结的道德基础。其目的在于培养一种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一种为共同利益而行动的愿望以及致力于和平的决心。科学和哲学的教学应该有相同的目标。" 在这个论述中,比较重视公民教育中公民道德教育的部分,特别是对他人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义务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在1992年国际教育大会的第78号建议书《教育对文化发展的贡献》中,再次提到"发展伦理和公民价值观"的意义:"教育系统在伦理、公民和道德教育中应发挥一种基本的作用,并与家庭所起作用相互补充。教育系统应与其他机构一起,帮助促进人权、培养民主的行为和确定从未像当今时代如此必要的价值观,如尊重人的尊严、宽容、对话、团结和互助。" 在此,对于公民道德和价值观的教育,重视权利主体间的互相尊重和帮助,公民教育的主体主要是从权利主体的方面来考虑的。
公民既然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相应地,公民教育也就应当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公民的权利教育和义务教育。如果只重前者而忽视后者,那么社会成员将流行道德的放纵,普遍缺乏义务感和社会责任感;如果只重后者而忽视前者。那么这个社会将缺乏人道和文明而走向野蛮。这两个方面必须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进行,否则必将带来恶果。
在我们当前面临的道德混乱态中,首要的问题是社会公德的缺乏和败坏。个体的私德,虽然亦不尽人意,但儒家关于个人处理自己与他人关系的私德的规范和理念深入人心,虽历经摧折,然仍不失为人伦日用之常道。国民的社会公德状况,是一国国民精神面貌和道德素质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公德方面,传统的道德理论对此重视不够,更重要的,它受到公民权利教育的制约。公民权利教育是与公民权利的确立相联系的,公民权利教育是以教育的形式贯彻和巩固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但它必须以立法、行政和司法系统对于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的具体保障为前提。道理很简单,不存在以抽象权利为内容的公民权利教育。公民权利教育与公民义务教育,在建立社会公德方面,表现出相反相成的辩证性。社会公德的本质是社会责任感。公民义务教育的缺场,将导致国民缺乏社会责任感,公民权利的缺场及相应教育的缺场,导致的却是同样的结果。社会责任感的确立,依赖于每位公民权利主体地位的确立。惟有确立了我们的权利主体之地位,我们才真正地感受到自己是社会的主人,也才有对于社会不可推却的责任感。与此相联系,无论是公民道德教育还是范围更广的公民教育,都理所应当地包含着对他人权利、自由、尊严的尊重的道德教育。
义务感的缺失,并非是直线式地进行公民义务教育所能对治的,因为病根的大半,在于与义务相对待的另一面。在公民教育被简化成公民道德教育,公民权利教育缺场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期望公民道德教育获得何种成果呢?无论公民道德能否发挥它的作用,在后果上道德本身都将陷入荒谬:如果道德是有力的,那么缺乏公民权利保障的道德本身即是不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道德"的实践结果,无非是重复宋儒的"以理杀人";如果道德是苍白有力的,那么所谓公民道德建设最终将流于口头说教和实践中的虚伪。
二、公民道德教育理论的困境
公民道德教育,是提升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如前所述,它是针对全体社会公民的普遍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的指导理论,应当具有同样的普遍性品格。当前中国大陆起支配作用的道德理论,是培养少数的特殊"精英"的道德理论,亦即培养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道德理论,或者说是培养接班人的教育。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当的距离。在道德教育实践中,这种不恰当的定位也使德育教学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当前的德育,只是政治教育的附庸。以我们手头上赠阅的《德育信息》刊载的"全国教育科学'九五'规划国家级重点课题'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的研究与实验'"审评会的主题发言稿为例,该文德育工作应该面临三个基本任务:在应对国际局势中,服务于同西方"在渗透与反渗透、争夺与反争夺、颠覆与反颠覆方面的斗争",因而,"如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自信心,坚定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提出的新任务。"在应对科技发展中,"如何根据'趋利避害'的精神和'充分利用,积极建设,加强管理'的原则,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信息占领网络阵地,这也是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新形势,提出的一项新任务。"在应对国际形势方面,"如何认真研究和引导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国情和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分清主流和支流,正确对待一些消极现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德育工作面临的又一个新形势,提出的又一项新任务。"该文虽然认为应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但同时也强调"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 我们不怀疑该课题对于德育工作的促进作用,也不否认上述问题的现实紧迫性,但是需要指出的是,上述种种问题不是德育工作的核心和重点,也不应使德育服务上述问题的解决。在现有的教育框架内,这些属于政治与意识形态领域内的
法律和道德规范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
法律主观:法律区别于道德规范的最主要特征是:法律的实施以强大的国家力量作后盾,而其他行为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信念、习俗、教育和行政等力量保证实施。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为: 1、产生的条件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 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 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谈谈你对社会信任建设与中国梦之间关系的理解?
作为维系社会关系的重要工具,社会信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成为观察社会心理嬗变的风向标。社会意识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因而社会信任所反映出的的社会心理嬗变状态,同时又与当下的社会现实具有无法割裂的联系。《社会心态蓝皮书》基于对官民、警民、医患、民商等不同阶层群体之间关系的实际分析上,得出“社会信任度下降”的结论,从宏观层面上描摹的当下社会不同阶层人群间的关系现状,自然有积极的学理和现实意义。不论于私于公,诚信、信任都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性。“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个人诚信、商业
诚信、公共部门诚信都是社会征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众之间的关系、民众与政府、商人之间的关系,都需要双方之间的信任进行维系。双方信任度高则关系融洽,信任度低则会充满猜忌,抵牾冲突肯定会增加。我国目前社会总体信任进一步下降的信息,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下社会失衡、阶层隔膜等社会现实的存在。30多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同时也由于偏重经济建设而带来一系列不容忽视的弊端。贫富差距、价值迷惘、冲突增加等现象,体现在各阶层分野逐渐鲜明,社会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陷入失衡乃至断裂的困境中,由此基于利益上的价值观冲突增加,使得改革开放的相当一部分成果被“内耗”掉了。从社会现实来看,不时见诸报端的公共权力失范现象,拼爹、屌丝等社会话语的流行,弱势群体艰辛的生活际遇,新兴媒体上的众声喧哗,社会信任都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反过来这些现实境遇又再一次影响了社会信任和社会情绪等社会心态。社会总体信任度的下降,体现在不同阶层人群之间的阶层信任和族群信任的不容乐观,偏低的社会信任进一步使得社会总体情绪受负面情绪的影响程度越来越大,这在发生过的群体性事件中可以找到明显的例证。一直以来,相对于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层面,人们对社会信任和社会心理等精神层面的东西明显重视不够,从媒体披露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的民众诉求可以看出,社会信任和社会心理等亟须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提升社会信任度。社会信任度降低和反向情绪明显等社会心态现象,说到底是基于“公平规则稀缺”背景下产生的现实利益冲突所致。解铃还须系铃人,提高社会信任、纾解反向情绪,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在不断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均等化的基础上继续推进改革开放,让改革释放出的“红利”以更加公平的态势普及到全体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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