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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系统怎么做
食品追溯系统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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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追溯系统怎么做

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让消费者了解符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食品追溯系统特点包括:1、利用RFID的优势特性达到对食品的安全与追溯的管理,相比记录档案追溯方式具有高效、实时、便捷;2、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的管理能力,保障食品安全全程可视化控制、监控与追溯,并可对问题食品招回;3、可以全面监控种植养殖源头污染、生产加工过程的添加剂以及有害物质、流通环节中的安全隐患;4、可以对有可能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有效评估和科学预警提供依据;5、数据能够通过网络实现实时、准确报送,便于快速高效做更深层次的分析研究;6、通过网络,消费者可查询所购买食品的完整追踪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八条 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的代表组成,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等进行审查。第四十一条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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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如下:1、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4、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等。 法律客观: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

食品安全监督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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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准确、及时、客观。根据法律规定,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法律客观:《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