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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是哪几年到哪几年?
十二五是哪几年到哪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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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是哪几年到哪几年?

01 2011至2015年 十二五期间是指2011至2015年。十二五规划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阶段是全方位基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加速变化社会经济发展方法的行动阶段。 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就简称为“一五”,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前苏联援华东断胎死腹中。第三个五年计划是1966年重启为1966-1972年,之后的五年计划都未中断,为每一个时代十年中的前五年和后五年。在其中,“一五”至“十五”称“方案”,“十一五”起改叫“整体规划”。 第一个“五年计划”,我们就简称为“一五”,第二个五年计划由于前苏联援华东断胎死腹中。第三个五年计划是1966年重启为1966-1972年,之后的五年计划都未中断,为每一个时代十年中的前五年和后五年。在其中,“一五”至“十五”称“方案”,“十一五”起改叫“整体规划”。 十二五”规划的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的起止时间:2011-2015年。“十二五”阶段是全方位基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改革创新对外开放、加速变化社会经济发展方法的行动阶段。刻骨铭心了解并精确掌握国内外形势新转变新特性,科学研究制订“十二五”整体规划,针对再次把握住和用好在我国发展趋势的关键发展战略新机遇、推动经济发展长期性稳定较快发展趋势,针对夺得全方位基本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新获胜、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社会宏伟目标,具备十分关键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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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有一些具体化的子项目,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等等。 扩展资料 五年规划的时间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 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 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十二五规划是哪一年到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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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5年。十二五规划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上述纲要(草案)在人代会上的通过得票率达到96.6%。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共62章5万余字,另有5个图片和22个专栏,分为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强农惠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转型升级、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营造环境、推动服务业大发展,优化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健康发展,绿色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创新驱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传承创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改革攻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发展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深化合作、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军民融合、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强化实施、实现宏伟发展蓝图等16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国家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

十五规划是哪几年到哪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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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十五是第十个五年计划,指的是2001年到2005年。 2001—2005年发展国民经济的计划是中国实施的第十个五年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