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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因,内容和意义?

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因,内容和意义?

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2,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哪些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是哪些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衷诘苯瘢坏谒模�扇ǚ种媒饩龊螅�幌盗薪鹑诖葱戮突崴忱沓烧峦瞥觯�欣�谕晟莆夜�と�谐〉牟�方峁梗�黾油蹲势分郑�俳�时臼谐∽试春侠砼渲谩?br>
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45/3382392.html

3,股权分置改革的内容、方式、意义、影响分别是什么?

你好,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非流通股与流通股这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
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
股权分置改革
  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股权分置改革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其次,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股权分置改革的意义
  股权分置 资本市场改革的里程碑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影响最为深远的改革举措,其意义甚至不亚于创立中国证券市场。随着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陆续推出,随着市场的逐渐认可和接受,表明目前改革的原则、措施和程序是比较稳妥的,改革已经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著名的业内人士把股权分置问题形容成悬在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有落下来才能化剑为犁,现在这把“锋利之剑”已开始熔化。
方案有望实现双赢
三一重工、清华同方和紫江企业三家试点方案,虽然在具体设计上各有不同,但毫无例外地采用了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方式。
三一重工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800万股公司股票和4800万元现金,如果股票部分按照每股16.95元的市价计算,则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流通权对价总价达到了35310万元。按照非流通股东送股之后剩余的16200万股计算,非流通股为获得流通权,每股支付了约2.18元的对价。
紫江企业非流通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7899万股公司股票,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3股,以市价每股2.78元计,流通权对价价值约为49759万元,按照非流通股股东送股后剩余的66112.02万股计算,相当于非流通股每股支付了0.75元的对价。
清华同方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转增10股,非流通股东以放弃本次转增权利为对价换取流通权。虽然非流通股东表面上没有付出股票或现金,但由于其在公司占有股权比例的下降,以股权稀释的角度考虑,非流通股股东实际支付了价值5.04亿元净资产的股权给流通股东。
按照改革方案,三家公司流通股对应的股东权益均有所增厚。不过,其来源却各有不同:三一重工和紫江企业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非流通股股东,而清华同方的流通权对价来源于公积金。
另外,三家公司在方案设计中,还各自采用了一些不同的特色安排,成为方案中的亮点所在。三一重工宣布,公司将在本次股权改革方案通过并实施后,再实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其2004年度还有10转增5派1的优厚分配预案,因此持股比例大幅上升的流通股股东因此也就享有更多的利润分配权。
紫江企业的亮点是:非流通股东除了送股外,还作出了两项额外承诺:对紫江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期满后的36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将不超过紫江企业股份总额的10%,这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时间有所延长;在非流通股的出售价格方面,紫江集团承诺,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在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3.08元。无疑,这些个性化条款是保荐机构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协商的结果,对出售股份股价下限的限制和非流通股分步上市期限的延长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这部分股份流通给市场带来的压力,也反映出大股东对公司长期发展的信心。
有专家认为,总体说来,试点方案尊重了流通股股东的含权预期,可行性强,照这条路走下去,有望实现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局面。
揭开中国证券市场新篇章
随着试点方案的陆续发布,试点工作正有序进行。股权分置问题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基础、最关键的问题,也是中国证券市场的老大难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其改革的复杂性和难度有目共睹。面对困难管理层敢于碰硬,知难而上,表现出非凡的勇气和智慧。可以预见,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改革将重写中国的证券市场历史。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重大。有业内专家表示,“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兑现,显而易见地可以大幅降低国内市场估值水平与国际接轨压力的效果。因此,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不是加剧市场结构分化的过程,而是减轻了市场结构调整的压力。
另据一些权威机构测算,目前国内A-H股的估值差大约在30%左右,如果全流通方案平均达到按10:3送股的除权效果,A-H股的实际价差水平可能不再显著。随着中国股票市场走出制度性障碍的阴影,流通股含权预期的实现和实际估值水平的系统性下移,将为市场长期走牛奠定基础。
毋庸讳言,在股权分置的试点过程中无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会有各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市场参与各方要把思想统一到齐心协力促使改革成功这一共同目标上来,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创造有利的环境氛围。市场参与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以大局为重,改革才能成功。
股权分置问题的妥善解决,将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目前试点方案开始为市场所认可,改革开始进入关键阶段。尽管其攻坚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可以类比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战场的“斯大林格勒战役”和太平洋战场的“中途岛大海战”,尽管距离最后的胜利还有大量的战斗,但是曙光已经初现,转折正在到来。只要参与各方同心协力,坚持不懈,就一定能迎来最后的胜利。
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

4,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5,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因,内容,意义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原因:专家认为,这种制度安排不仅使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不关心股价的涨跌,不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越来越影响到上市公司通过股权交易进行兼并达到资产市场化配置的目的,妨碍了中国经济改革的深化。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中国的股票市场的历史很短,只有十几年。当初发行股票被认为是走资本主义,但伟大的领导人邓小平就说了要走中国特色的路,那么怎么解决股权的问题呢?如果把国家的工厂变成股票去发行,万一外国人进来把股票全买了,不是工厂就变成外国人的了吗?国家的支柱产业就变为外国人的了,那么问题就严重了,那么我们想个办法去解决,就是工厂70%的是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只发行30%的流通股,(比例大至是这样的)那么就算外国人买了全部的流通股,也只有30%,不可能掌握整个公司吧,那么非流通股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打个比方,如果一个公司有7000万的资产,那么公司非流通股就划分为 7000万股,每股1元,那么公司总资产就是7000万,那么接下来,公司发行3000万的流通股,每股发行价5元,募集1.5亿的资金用于生产,那么公司的规模是多少??7000+3000*5=2.2亿,那么总股本是多少?7000+3000=1亿,那么这3000万股是市场可以流通的,其余的都是国家手里,不能流通,而国外的资本市场,都是全流通的,老板可以随时卖掉自己的公司,这是很正常的。
  股权分置改革的含义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以前不叫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叫国有股减持,现在重新包装了一下,再次推出。内地沪深两个交易所2.45万亿元市值中,现在可流通的股票市值只有8300亿元,国有股等不可流通的股票市值达1.62万亿元。如果国有股等获得了流通权,沪深两个交易所可流通的股票一下子多出两倍,市场只可能向一个方向前进,那就是下跌。如果再考虑到国有股基本是一元一股获得,而流通股大都是几倍、十几倍的溢价购得,那流通股股东在国有股减持中所蒙受的损失也就很容易看清了。

6,为什么要股改,股改有什么意义?

  股改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是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

  股权分置概述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由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问题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总体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解决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尝试,开始触动股权分置问题。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解决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进行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实施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很快被停止。2001年6月12日,国务院颁布《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延续,同样由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日宣布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解决股权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股权分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日,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单公布,至此,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接近50%,许多人对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感到乐观。

  也许是尚在进行之中的缘故,股权分置改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导致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先例。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括在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之前已经实行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这样的安排显然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主要是希望一方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方面也担心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担全流通的市场压力。

  确实,这一制度的实行大大降低了国有企业在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阻力,具有相当的历史价值。没有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起步可能晚很多年,但这一制度也导致了一系列的后遗症,包括市场供需失衡问题、股东利益冲突问题及企业控制权僵化问题。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者并在市场流通,似乎会导致市场上股票供应的剧增,如果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幅度增加的供应,可能会导致股价的大跌!

  五年前中国证监会就提出进行改革,但因为市场压力不得不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许多人甚至认为由于股权分置造成的潜在的过量股票供应,导致了整个中国股市过去五年的一蹶不振,他们坚信:股权分置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个幽灵,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该不惜一切代价,尽快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扫除一个重要的障碍!

  对股权分置造成的市场供需失衡的担心在内地已经深入人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可能过分及太片面,为什么?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样存在股权分置问题,为什么香港证监会及投资者不担心供过于求?为什么香港H股指数与内地指数背道而驰?

  第二,股东利益冲突问题。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导致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问题上面临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明显及长期的利益冲突。

  流通股股东认为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购买股份,而是以低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获得股份及控股权,因此认为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获得补偿。

  到底需要补偿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明确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必须经过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同意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同意。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利推行的关键,因为它一方面使得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方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大大降低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阻力。

  由于大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获得补偿的股份数平均达到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认为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认为国有股让利不够而拒绝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当。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机会———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实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该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集中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冲突这两个问题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相关,而股权分置往往导致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问题。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特别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如果运用不当,企业经营必然出问题,企业生产力将下降,利润减少,股价下跌。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因为经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平时,一些策略性投资者就可以介入,大量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成为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限制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与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压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活力而一蹶不振。

  可见,控制权僵化是中国上市企业及证券市场最大的制度瓶颈,而股权分置改革是消除这一瓶颈的必要条件。因此,我非常赞成及支持股权分置改革。

  但是,仅有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足以造就一个成熟的企业控制权市场,来提升上市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素质及企业的生产力与业绩。股权分置改革还必须有国有企业改革配合,特别是国有企业股东市场及管理者市场的改革。

  只有当上市企业的控制权有可能从无能的股东转移到能干的股东时,中国证券市场持久的春天才会真正到来。

7,股改的意义和作用???

股改的意义和作用: 1、地位获得提升; 一方面由于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提升了流通股东在进行对价谈判中的地位,终于有了流通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的意识。 另一方面则是在股改过程中确立了流通权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流通层次上,流通股东的权利优于非流通股东,因此非流通股东要想获得流通权,必须要支付对价,必须经过流通股东的同意。 所以,才有了铺天盖地的投资者关系报道与评论,才有了流通股东投票权的价值,由此使得流通股东在精神上无疑获得前所未有的胜利。 2、物质上的丰收 流通股东持有的股权,不仅代表着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且还代表着是否同意非流通股东流通的权利。 因此,非流通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就需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目前对价方案基本处于10送3这一平均水平,这也就意味着,流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会因上市公司的股改而增长,这就是物质上的丰收。 扩展资料: 股改背景: 中国股票市场刚成立的时候,主要都是国有企业上市股票,一般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这也是国有股和法人股的由来,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 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这三者就形成了“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局面,不利于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就慢慢的开始了“股权分置”。股改的目的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享受”普通股的市场待遇,能够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实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改

8,为什么要进行股改?股改的目的是为了什么

大家之所以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因为中国股市是一个圈钱市,是一个连股市最应该具备的基本功能都不具备的市场。一个合理的股市应该有价值发现功能,有优化资产配置功能,有国家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合理的股市是应该有价值发现功能的,只有具备了价值发现功能,才能优化资产配置,否则一个股票实际价值只几元钱的股票,却动辄以数十元的价格搞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