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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股指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什么是股指期货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 (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由中金所供稿。本专栏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投资依据;涉及业务规则的内容,请以正式规则为准。)

2,什么是持仓限额制度?

你好,为了防止和打击操纵市场行为,除了合理设计期货合约、完善保证金制度以外,实行持仓限额制度十分必要。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如果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则要将该客户在各账户下的持仓合并计算。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中金所申请豁免持仓限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中金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要求。
具体的限仓标准根据中金所的规定执行,会员和客户达到或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

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第七章 风险控制

第五十五条 交易所实行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第五十六条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会员或者客户的套期保值、套利交易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七条 交易所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所指定必须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向交易所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第五十八条 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保证金等违规行为或者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所有权对相关会员或者客户采取强行平仓措施。强行平仓盈利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生的费用、损失及因市场原因无法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相关会员或者客户承担。第五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强制减仓制度。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交易所有权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第六十条 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按照交易所规定缴纳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第六十一条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单独或者同时采取要求会员和客户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和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第六十二条 期货交易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或者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情况的,经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审议批准,交易所可以采取调整涨跌停板幅度、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及强制减仓等风险控制措施化解市场风险。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释放风险的,交易所应当宣布进入异常情况,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第六十三条 结算会员无法履约时,交易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暂停开仓;(二)按照规定强行平仓,并用平仓后释放的保证金履约赔偿;(三)依法处置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四)动用该违约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五)动用其他结算会员缴纳的结算担保金;(六)动用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七)动用交易所自有资金。交易所代为履约后,取得对违约会员的相应追偿权。第六十四条 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为防止违规行为后果进一步扩大,交易所可以对该会员或者客户采取下列临时处置措施:(一)限制入金;(二)限制出金;(三)限制开仓;(四)提高保证金标准;(五)限期平仓;(六)强行平仓。前款第(一)、(二)、(三)项临时处置措施,可以由交易所总经理决定,其他临时处置措施由交易所董事会决定,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4,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对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如下规定:(1)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标准在期货合约中规定。期货合约交易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①出现连续同方向涨跌停板;②遇国家法定长假;③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④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调整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的,交易所应在当日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2)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股指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6%,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正负10%,最后交易日不设价格限制。每日开盘后,股指期货合约申报价触及熔断价格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①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在熔断价格区间内继续撮合成交。十分钟后,熔断机制终止,涨跌停板价格生效。②熔断机制启动后不足十分钟,市场暂停交易的,熔断机制终止,重启交易后,涨跌停板价格生效。③收市前三十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熔断机制已经启动的,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④每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股指期货上市前,中金所已修改多项交易规则,当前已取消熔断机制,并大幅压低持仓限额。(3)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同一投资者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的持仓合计,不得超出一个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会员和投资者的股指期货合约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①对投资者单个合约单边持仓实行绝对数额限仓,持仓限额为100手。②某一合约总持仓量(单边)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该合约持仓总量(单边)不得超过该合约总持仓量的25%。③获准套期保值额度的会员或投资者持仓,不受此限。会员和投资者超过持仓限额的,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4)大户报告制度投资者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通过受托会员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应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交易所有权要求投资者补充报告。达到交易所报告标准的投资者应提供下列材料:①《投资者大户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投资者名称和交易编码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②资金来源说明;③法人投资者的实际控制人资料;④开户材料及当日结算单据;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交易所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投资者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①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②持仓超出持仓限额标准,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平仓的;③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④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⑤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的执行原则:强行平仓先由会员执行,时限除交易所特别规定外,一律为开市后第一节。规定时限内会员未执行完毕的,由交易所强制执行。强行平仓的执行程序:①通知。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结算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通知书除交易所特别送达以外,随当日结算数据发送,有关结算会员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②执行及确认。1开市后,有关会员应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2结算会员超过规定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执行强行平仓;3强行平仓结果随当日成交记录发送,有关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获得。(6)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双向持仓的,其净持仓部分的平仓报单参与强制减仓计算,其余平仓报单与其反向持仓自动对冲平仓。(7)结算担保金制度交易所实行结算担保金制度。结算担保金是指由结算会员依交易所的规定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会员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结算担保金分为基础担保金和变动担保金。基础担保金是指结算会员参与交易所结算交割业务必须缴纳的最低担保金数额。变动担保金是指随着结算会员业务量的变化而调整的担保金。(8)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①期货价格出现异常;②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③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④会员资金异常;⑤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⑥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⑦会员涉及司法调查;⑧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5,股指期货机构的持仓量怎么计算

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 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例如:股指期货的机构持仓量持买单量1000手,持卖单量2000手,等于机构之间对后市行情多空有分歧,但空方占优势,所以散户宜持空单,机构持仓量就是多单1000手空单2000手总3000手。 扩展资料我国金融期货交易中:沪深300指数期货应用的是单边总和。 总持仓量:是市场上所有投资者在该期货合约上总的“未平仓合约”数量。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中,专门有“总持仓”一栏。 总持仓量的变化,反映投资者对该合约的交易兴趣,是投资者参与该合约交易的一个重要指标。如果总持仓量在持续增长,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开仓,投资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增长,场外资金在不断涌入该合约交易中; 相反,当总持仓量不断减少,表明交易双方都在平仓出局,交易者对该合约的兴趣在退潮。还有一种情况是当交易量增长时,总持仓量却变化不大,这表明市场以换手交易为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指期货持仓

6,股指期货持仓是什么意思

股价指数期货(SPIF),全称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和期货指数,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大小买卖标的指数,到期后以现金结算差价。股指期货交易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其特点和流程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基本相同。股指是期货的一种。期货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7,请问咱们国内的股指期货成交量和持仓量是双边计算还是单边计算

交易所发布的实时行情信息中,有"成交量"和"总持仓"栏目。"总持仓"的含义上面已经解释,而"成交量"是指当日开始交易至当时的累计总成交数量。然而,在统计上,却有单边和双边的区别。我们知道,凡是成交,必定是有买进也有卖出的,而且两者在数量上是绝对相等的。比如,有人出价以1300点买进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同时有人出价以1300点卖出10张沪深300指数期货,结果这10手单子成交了。那么,总共成交了多少呢?如果以单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10手,而以双边计算,则成交量就是20手了。显然,双边计算是将成交双方的数量加起来统计的。同样,"总持仓"的双边统计也是将多空双方的未平仓数量加起来计算的。请注意,在我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总持仓"都是按双边统计的,而在国外,基本上都是按单边统计的。
  换手交易有"多头换手"和"空头换手",当原来持有多头的交易者卖出平仓,但新的多头又开仓买进时称为"多头换手";而"空头换手"是指原来持有空头的交易者在买进平仓,但新的空头在开仓卖出。下面举例说明多空双方开仓平仓与成交量及对应持仓量的变化关系(假定统计之初的总成交量已经有5000手,同时总持仓量为80000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