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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增值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增值税起征点是多少

法律分析: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