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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做空与做空有什么不同之处?

恶意做空与做空有什么不同之处?

  不同于正常做空行为,恶意做空则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
  “恶意做空和正常情况下的做空有本质的区别。”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表示。 在胡科看来,恶意做空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具体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投机者与买涨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消除价格扭曲,保证证券市场流动性。因此,做空行为本身并不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 因此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相对而言,对冲者和套利者进行做空操作一般不会导致市场扭曲或失灵;而投机者建立风险头寸、在资产价格下跌上下注,使得投机者有较大的倾向对下跌推波助澜,从而破坏市场稳定、扰乱金融秩序。做空者的目的对于判断是否构成恶意做空仍有重要意义。”胡科表示。

  (1)狭义上的“做空”可以理解为“卖空”(short sell或short),指借入资产予以卖出,在一定期限后再买进偿还的交易行为(在预期产品下跌的情况下卖空者可以通过前后交易的价差获利),或泛指在看跌(即“看空”)特定资产价格的情况下进行的多种类型的资产或相关衍生品交易行为;
  (2)广义上的“做空”还可以包括以推动资产价格下跌为目的、为市场下行推波助澜的各类交易或非交易活动,即操纵市场的行为。
  进行“做空”的交易者可以分为三类:
  (1)对冲者:对冲者对产品进行做空操作来减小自己因持有或买入资产而产生的对资产价格不利波动的风险敞口。比如,某投资人在5月底持有10万只某种股票,假设价格为40元,他预测两个月内股票会上涨,但也担心剧烈下跌风险,则可以买入7月底到期的同等数量股票看跌期权合约(做空),假设期权执行价格为38.00元(贴水5%),则无论股价如何波动,该投资者的实际收入总是高于3,800,000元(但须扣除期权合约的费用),从而避免了股票可能剧烈下跌引起的风险。
  (2)套利者:套利者对产品进行做空操作并在另一个相关市场进行相反的交易行为(即做多操作)来锁定盈利。比如,某种股票在伦交所和纽交所均有交易,假定在纽约的价格为150美元,在伦敦的价格为100英镑,而汇率为每英镑1.530美元,则套利者可以在伦敦将股票卖出(做空),在纽约买入同等数量(做多),则其每股可获得收益3美元(但须扣除交易费用)。
  (3)投机者:投机者利用产品对资产价格下跌下注。比如,杰西·利弗莫尔在美国股市一片大好的1929年夏秋,对股市将会大跌下注,进行大量做空操作,在后来的大股灾中逆市获利1亿美元。
  目前,国内市场上可以用来 “做空”股票或股市的手段,包括融券和股指期货。融券市场长期困于“无券可融”的尴尬情况,而且受到单只股票融券规模的限制,很难对股票行情产生重大影响。境内股指期货是当前做空股市的主要机制。

2,什么是恶意做空啊,还有善意做空吗

先大量入股,抬高股价,制造股市一片欣欣向荣的假象,等时机成熟,再大量卖出,圈钱走人。导致股票价格急剧下跌。恶意做空属违法行为;做空让散户怕了出货 然后吸筹建仓 获得足够的低价筹码之后拉升 然后散户被吸引跟进 庄家觉得赚够了就慢慢放量出货 跑得慢的或者追涨的散户被套 然后周而复始;
做空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如果你看穿了主力做空意图,那么你就有好的盈利机会,对你来说可以说是善了;

3,如果有恶意做空,是不是存在着恶意做多?有人大骂恶意做空,为什么没有人骂恶意做多?

做空,做多都没有恶意善意,因为资本的属性就是逐利,如果说我们的ZF需要一个恶意做空或者做多的名目,那么这个时候恶意做空做多也就有了。,,至于为什么大骂恶意做空,没人大骂恶意做多就更好解释了,,因为我们的市场总体来说做多得道好处的人要大于做空的好处的人,不管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做多赚去利润的人要远远大于做空赚去利润的人要多,,所以市场在大涨的时候就不会有人大骂恶意做多,因为这符合大部分的利益,而市场做空的时候,很多股票二级市场上没有做空机制的小散就会大骂。往往这些大骂的人都是属于笑散,而我们的市场中,小散占据交易账户%80的比例,可想而知结果了。另外市场做多的时候,不管是上市公司本身有利益,切小散,银行,机构都有利益,,股价高,上市公司就会拿股本到银行去抵押贷款,而银行贷款就会获得利息收入,而机构会因为做策划,人气而交易量上升而收益,所以做多的时候大家基本属于受益者,受益者谁还会嫌弃自己的赚钱赚的不够多吗?相反做空就会引来相反的效果。

4,什么是恶意做空,定性很简单

恶意做空:是指通过虚假交易、自买自卖、操纵市场,最终引起金融市场的混乱,完全背离了完善市场的初衷。
一、恶意做空的含义:
恶意做空是一个日常用语、而不是法律术语,具体理解为以制造、夸大和扩大看空预期为特征的市场操纵行为,广义上还可以包括以此为特征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从本质上来说,投机者与买涨者的多空平衡,有助于帮助市场发现合理价格,消除价格扭曲,保证证券市场流动性。做空行为本身并不是“恶意做空”的构成要件。恶意做空交易通常伴随以下明显特征:短期内大量甩卖、联合多家机构,开出与市场交易严重不符合的交易单,同时伴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二、恶意做空的处罚:
中国股市的主要监管法律是《证券法》及配套规定,而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监管法规是《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定,二者在法律上一般认为两者分属不同的部门法。
《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条例七十一条分别解释了操纵市场的几种形式,包括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以自己和自由账户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等。
违反者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到百万不等罚款。同时可以宣布有关人员为证券市场或期货市场的终身禁入者。
更严重者,则可能触犯刑法一百八十二条,即“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