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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科赫法则的基本内容

简述科赫法则的基本内容

科赫法则是伟大的德国细菌学家罗伯特·科赫提出的一套科学验证方法,用以验证了细菌与病害的关系,被后人奉为传染病病原鉴定的金科玉律。它为病原微生物学系统研究方法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使其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它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可能多少已经受到现代研究方法的冲击而显得意义不再;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思路,对人们建立严谨的思考习惯还是极有意义的。
科赫法则又称证病律,通常是用来确定侵染性病害病原物的操作程序。
科赫法则基本内容包括:
1 在每一病例中都出现相同的微生物,且在健康者体内不存在;
2 要从寄主分离出这样的微生物并在培养基中得到纯培养;
3 用这种微生物的纯培养接种健康而敏感的寄主,同样的疾病会重复发生;
4 从试验发病的寄主中能再度分离培养出这种微生物来。
如果进行了上述4个步骤,并得到确实的证明,就可以确认该生物即为该病害的病原物。

2,逻辑规律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的交流的必要条件。主要的逻辑基本规律有四条: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思想的自身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的公式是:“A是A”。公式中的A可以表示任何思想,即可以表示任何一个概念或任何一个命题。就是说,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所使用的每一概念或判断都有其确定的内容,而不能任意变换。


同一律在思维或论证过程中的主要在于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而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思维才可能是正确的思维,才能正确地反映客观世界,人们也才能进行思想交流。否则,如果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混淆论题或偷换论题,那就必然会使思维含混不清,不合逻辑,既不能正确地组织思想,也不能正确地表达思想。因此,遵守同一律的逻辑要求乃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违反同一律要求常见的逻辑错误有:


①在同一思维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


比如,某报载小品文一则,讽刺一些恋人的“向钱看”:


小伙子:“您老是要这要那,不怕人家说你是高价姑娘吗?”


姑娘:“怕什么?!裴多菲都说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嘛,价钱低了行吗?”


显然,这位答话的姑娘故意偷换概念。我们知道,所谓“高价姑娘”的“价”,是“价格”的“价”——人们是用“高价姑娘”来贬斥那些把爱情当商品加以买卖的姑娘。而裴多菲诗中“爱情价更高”的“价”是“价值”的“价”——它赞美真正的爱情比生命还要宝贵。因此,同一个语词(“价”)表达的是不同的概念,但姑娘的上述答话却故意将它们混同起来,用前者偷换后者,这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同一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②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混淆或偷换论题是在论证中常见的一种逻辑错误。这种错误是在论证过程中把两个不同的论题(判断或命题)这样或那样地混淆或等同起来,从而用一个论题去代换原来所论证的论题。比如,有人在讨论中学生需不需要学习地理时讲过下述这样一段话:


“我以为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某个国家的地形和位置完全可以和这个国家的历史同时学习。我主张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这样对学生是方便的。因为,这样做所占的时间较少,而获得的效果却很好。否则就会这样:这个国家的地理归地理,而它的历史归历史,各管各,不能互相联系起来。”


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谈话者最初提出的话题是“中学生没有必要学习地理”,而随后所论述的却是另一个论题:“可以把历史课和地理课合并”。显然,谈话者是把后一个论题与前一个论题混淆起来了,因而他就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后一个论题去偷换了前一个论题。这就是一种混淆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


下面再举例说明。


■苏格拉底领了一个青年到智者欧底姆斯那里去请教。这个智者为了显示自己的本领,给了这个青年一个下马威。他劈头就提出了这样的问题:你学习的是已经知道的东西还是不知道的东西?这个青年当然回答说,学习的是不知道的东西。于是这个智者就向这个青年发出了一连串的问题:


“你认识字母么?”


“我认识。”


“所有的字母都认识吗?”


“是的。”


“而教师教你的时候,不正是教你认识字母吗?”


“是的。”


“如果你认识字母,那么他教你的不就是你已经知道的东西吗?”


“是的。”


“那么,或者你并不在学,只是那些不识字母的人在学吧!”


“不,我也在学。”


“那么,如果你认识字母,就是学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了。”


“是的。”


“那么,你最初的回答就不对了。”


这个青年就这样被智者欧底姆斯搞晕了,于是承认自己的失败,而甘心拜欧底姆斯为师。


分析:其实,在这个典故里,智者欧底姆斯使用了偷换概念的方法,把这个青年弄得昏头昏脑的。


■物理老师出一道题当堂考学生,题目是:“一炉铁水凝结成铁块,它的体积缩小了三十四分之一。后来,铁块又熔化成铁水,体积增加多少?”


学生甲经过计算,回答道:“熔化后的铁水的体积比铁块增加了三十三分之一。”


乙马上反对说:“不对。同是一块铁。缩小的是三十四分之一,增加的是三十三分之一,不是自相矛盾吗?”


甲又说:“不是我自相矛盾,而是你混淆了概念”。


请分析甲、乙两人谁是谁非。


分析:甲的说法是对的,乙的说法是错的。


因为“增加”和“缩小”都是相对的概念。缩小三十四分之一,是相对于铁水凝结成铁块来说的;增加三十三分之一,是相对于铁块熔化为铁水说的。这样甲的说法并不自相矛盾;乙确实是混淆概念,因为他把“铁块增加”和“铁水缩小”这两个概念混同起来了。


(二)矛盾律


矛盾律实际上是禁止矛盾律,或不矛盾律。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反对的思想不能同时是真的。或者说,一个思想及其否定不能同时是真的。


矛盾律的公式是:并非(A而且非A)。


公式中的“A”表示任一命题,“非A”表示与A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因此,“并非(A而且非A)”是说:A和非A这两个命题不能同真,亦即其中必有一个命题是假的。


矛盾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维的无矛盾性即首尾一贯性。而保持思想的前后一贯性,乃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矛盾律要求对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判断不能都肯定,必须否定其中的一个。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比如,我国战国时代的思想家韩非子曾经谈到过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卖矛(长矛)和盾(盾牌)的人,先吹嘘他的盾如何的坚固,说:“吾盾之坚,物莫能陷”。过了一会,他又吹嘘他的矛是如何的锐利,说:“吾矛之利,物无不陷”。这时旁人讥讽地问:“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矛与盾的人无言以答了。因为,当他说“我的盾任何东西都不能刺穿”时,实际上是断定了“所有的东西都是不能够刺穿我的盾”这个全称否定命题;而当他说“我的矛可以刺穿任何东西”时,实际上又断定了“有的东西是能够刺穿我的盾的”这一特称肯定命题。这样,由于他同时肯定了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因而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境地。


从语言方面看,在遣词造句时,如果把反义词同时赋于同一主语,那就会发生文字上的矛盾。这种文字上的矛盾也必然会导致思想上的逻辑矛盾。我们看下面两个例句:


“他是多少个死难者中幸免的一个。”


“船桨忽上忽下拍打着水面,发出紊乱的节奏声。”


下面再举例说明。


■一个年轻人对大发明家爱迪生说:“我有一个伟大的理想,那就是我想发明一种万能溶液,它可以溶解一切物品。”


爱迪生听罢,惊奇地问:“什么!那你想用什么器皿来放置这种万能溶液?它不是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吗?”


分析:为什么这个年轻人被爱迪生问得哑口无言呢?因为他的想法包含了逻辑矛盾。因为他一方面承认“万能溶液可以溶解一切物品”,另一方面又承认“作为存放这种溶液的器皿是万能溶液所不能溶解的”,这两个判断是互相矛盾的。


■1919年,英国著名的数学家、逻辑学家罗素曾经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某村子里有个理发师,他规定:在本村我只给而且一定要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请问:这个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


这是数学史上著名的“理发师悖论”,请分析这里面包含的逻辑矛盾。


分析:理发师给不给自己刮胡子呢?只有两种情况:不给自己刮,或者给自己刮。


如果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规定(我一定要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就应该给自己刮胡子。这就是说,从理发师不给自己刮胡子出发,必然推出理发师应该给自己刮胡子的结论,这本身就构成逻辑矛盾。


如果理发师给自己刮胡子,那么按照他的规定(我只给那些自己不刮胡子的人刮胡子),他就应该不给自己刮胡子。这就是说,从理发师给自己刮胡子出发,必然推出理发师应该不给自己刮胡子的结论,这本身也是一个逻辑矛盾。


■某珠宝店失窃,甲、乙、丙、丁四人涉嫌被拘审。四人的口供如下:


甲:案犯是丙。


乙:丁是罪犯。


丙:如果我作案,那么丁是主犯。


丁:作案的不是我。


四人口供中只有一人是假的。如果以上断定为真,则以下哪项是真的?


A、说假话的是甲,作案的是乙。


B、说假话的是丁,作案的是丙和丁。


C、说假话的是乙,作案的是丙。


D、说假话的是丙,作案的是丙。


[解题分析] 正确答案:B。


乙和丁的口供矛盾,根据矛盾律,其中必有一假。四人口供中只有一假,所以,甲和丙口供是真的。甲口供真,作案者为丙,加上丙的口供,根据充分条件假言推理肯定前件式,丁也是作案者,由此也断定乙和丁中,丁讲假话。


(三)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的思想不能同假,必有一真。排中律的公式是:“A或者非A”。排中律的主要作用在于保证思想的明确性。而思维的明确性也是正确思维的一个必要条件。


排中律的逻辑要求是: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必须明确地肯定其中之一是真的,不能对两者同时都加以否定。对于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如果有人既不承认前者是真的,又不承认后者是真的,或者说,如果有人既认为前者是假的,又认为后者也是假的,那么此人的思想就陷入了我们习惯所说的“摸棱两可”之中(实际上应该叫做“摸棱两不可”)。模棱两可是一种常见的违反排中律要求的逻辑错误。所谓摸棱两可,就是在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之间,回避作出明确的选择,不作明确肯定的回答,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有一块空地可以种庄稼,甲、乙两人讨论这块地重什么庄稼好。甲一会儿说应该种小麦,一会儿又说不应该种小麦。针对甲的说法,乙说:“你的两种意见,我都不同意”。试分析甲、乙两人犯了什么逻辑错误。


分析:甲的说法违反了矛盾律的要求,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因为他同时断定了这块空地“应该种小麦”和“不应该种小麦”这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针对甲的说法,乙的说法违反了排中律的要求,因为排中律认为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而乙恰好断定上述两个判断都是假的。

3,多德弗兰克法案的概述

2010年7月15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国会山,参议员黛比·施塔贝诺(中)在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投票后举行新闻发布会。美国国会参议院当天通过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l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4,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介绍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5,如何在美国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在我们的时代,如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仍然是一个大问题。就业机会的需求规模令人畏惧,我们需要一种经济体制,不仅要能解决当下1.55亿人的就业问题,还要为下一个十年1,500万新增就业人口找到工作。要想破解这个难题,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找到答案。 我走访过数百家企业,看到过数量更多的商业计划,我可以老实地讲,我还未见哪位首席执行官或企业家说他们办企业的初衷或目标是创造就业机会。办企业当然需要人,那些规模日益增长的成功企业会需要更多的人。但是,董事会或投资界在衡量一个企业是否成功时,永远不会把企业的雇员人数考虑在内。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它放在第一位考虑的永远都是营收和利润。如果一家企业不追求营收和利润,那它就不是企业,而是慈善机构或政府项目,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把解决就业的希望放在小型企业身上,就是那些由几个有想法的年轻人在车库或诸如此类地方鼓捣出来的公司,在它们创造了有价值的产品或服务之后,经过一二十年的发展成长为雇员数百人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其成长过程中为每个人都创造了财富,雇员、投资者和税务员各得其所。要是这些车库企业发展得更成功,甚至会成为雇员数千人计的大型企业。在前些年,这样的例子有微软、英特尔和苹果,更早的则有标准石油(Standard Oil)、美国钢铁(U.S. Steel)和福特,当代的例子要数谷歌和Facebook。 从这些故事中,我们可以了解有关创造就业的四个真相。 首先,政府没有创建出那些公司——或其余任何一家,政府并不创造就业机会。哦,当然,联邦、州、地方各级政府雇佣了消防员、警察、士兵和监管者等大批人员,他们对于社会基础的维护、稳定和安全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些职位只占到全部劳动力的10%左右。更重要的是,这些工作并不创造财富,而是吸纳财富。为了促进人均财富增长,我们需要让大多数人进入企业工作,企业创造财富而不是吸纳财富。 第二,创造财富的基础是技术发展。你当然需要社会的稳定、法治以及融资渠道作为基本的保证,但没有人会否认汽车或计算机等各种技术手段的重要性。技术发展不仅指那些全新的发明,比如内燃机、电灯泡或晶体管,也指技术变革产生的各种衍生形式。新技术将层出不穷;至少,技术变革的速度正在加快。一条关于技术的真理是:预言家们和政策制定者们都没有能力指出新技术将在哪里取得突破,我们在这种事情上只有后见之明。

6,美国大选谁能获胜?

2020年11月25日,国家主席习近平致电约瑟夫·拜登,祝贺他当选美国总统。曾任特拉华州资深联邦参议员,1972年当选美国参议员,是美国历史上排名第五的最年轻的参议员。也是特拉华州在任时间最长的参议员(1973-2009年)。 1988年和2008年两度竞选美国总统,都没有成功,2008年和2012年两度作为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的竞选搭档。曾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和对外关系委员会主席,在奥巴马执政时期任美国副总统。 扩展资料: 根据选举人团制度,每个州的选举团成员(也称选举人)人数与每个州的联邦议员人数相等。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也拥有3张选举人选票。全国一共有538张选举人选票,总统候选人必须赢得其中至少270张选票才能当选。 除了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以外,所有其他州都实行赢者囊括全票,即在这个州赢得多数选民选票的候选人获得该州选举人的全部选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约瑟夫·拜登

7,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

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近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高盛CEO布兰科芬上月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其他大型银行自营交易收入大多介于5%-10%之间。
为了获得更多支持,沃克尔规则也打了一些折扣,允许银行进行部分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投资。但银行在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的投资不能超过一只基金总资本的3%,另类投资总规模也不能超过银行有形股权的3%。
另一项严重冲击华尔街的规则由参议院农业委员会主席林肯提出,要求分离银行利润丰厚的衍生品业务。银行将分离一些非传统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金属、能源、大宗商品等。
该规则遭到纽约州参议员们强烈反对,但这项对华尔街的严厉规则帮助林肯本月初在阿肯萨斯赢得了参议院初选。许多议员2010年11月都将面临中期选举,林肯初选获胜让他们在否决该规则上显得犹豫。
两院代表还同意,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授权,要求股票经纪人在给出投资建议时保护客户的利益。在现行法律下,财务顾问要求代表客户的最佳利益,而经纪人的标准则宽松得多。经纪人未来将可能与财务顾问承担相同的授信责任。国会要求SEC在6个月内完成相关研究。
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这项法案未来十年将总共花费200亿美元左右。联席委员会同意,这项费用将由金融机构支付,风险最大的金融机构付费最多。国会共和党成员将这项费用称为银行税。
不过这项法案没有涉及房利美和房地美(两房)所在的住房金融市场,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拜尔表示,该法案通过后,美国政府的首要议程将是改革“两房”。

8,多德弗兰克法案是如何保护消费者的,说的具体一点。急急急

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