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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航油运都有那些船,所有的船名告诉我

长航油运都有那些船,所有的船名告诉我

油船大概有50条左右 可能说不全
VLCC:长江之珠、春、光、荣、耀、锦、勇、祥、瑞,辉、星、韵、友、冠、虹、钻、源
46000及49000吨:长航探索 发现 勇士 希望 光荣 发展 和平 幸运 友谊 朝阳 吉祥 珊瑚 宏图 水晶 风采 蓝晶 先锋 开拓 紫晶 钻石 翡翠 珍珠 成功 玛瑙 飞跃 碧玉 琥珀、大庆451、452、453、454、455、456
110000吨:白鹭洲
74000吨:永兴洲 广兴洲
其他40000以下:长兴洲 长旺洲 长安洲 长宁洲 亚洲雄狮 (也叫北海之星)大庆435 大庆436 大庆437 大庆439
散化船:船名是宁化开头有宁化401、410、411、412、417——424
乙烯船:鹏顺
液化气船:联顺 宁顺 苏顺 祥顺 佳顺 庆顺
沥青船:
江洲 宝洲 龙洲 沥青船 凤洲
还想知道什么尽管问

2,股票退市后还能上市吗?

退市后的股票并非是所有上市公司都是能恢复上市的,要根据退市之前的行为以及退市之后公司的性质来决定公司时候还能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业绩出现由于出现连续4年亏损被退市的股票,这种退市股票是还能恢复上市的,退市之后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资产整顿之后,业绩提升。随后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的股票,这种股票也是可以恢复上市的可能性。 有些上市公司,知道自己的业绩支撑不起来,然后申请主动性退市,这些股票因为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暂时性退出这个股市,然后重新经营,虽然等公司再度走上正轨,又达到A股上市条件,同样可以发起上市申请,有恢复重新上市的可能性。 扩展资料 退市公司不能恢复上市的理由 创业板股票一旦确认被退市,将会一退到底,根本没有翻身的机会,意思就是指创业板不能通过资产重组再度恢复上市的可能性了,所以创业板退市公司是不能再度恢复上市的。 A股市场对于财务造假的这种行为属于非常严峻的问题,属于重大违规行为,只要前科出现财务造假的,这种股票退市之后,也是无法重新恢复A股上市的。

3,退市的股票还能上市吗?

退市的股票可以再上市,但是需要经过至少六十个交易日才可以重新上市。 退市可分为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 主动性退市是指公司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动向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许可证》,一般有如下原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定不再延续;股东会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破产;根据市场需要调整结构、布局。 被动性退市是指公司被监管部门强行吊销《许可证》,一般因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重大风险等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扩展资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第四章 重新上市安排 第二十六条 退市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的,应当向本所提交申请延期重新上市的说明并公告,本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延期。 公司未在上述期间内办理完毕重新上市相关手续,也未获得本所同意延期的,本所关于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失效,公司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至少六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 第二十七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后,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与本所签订重新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并按照本所规定于股票重新上市前缴纳重新上市初费。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重新上市前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二)公司全部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行业分类的情况说明;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票自重新上市首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所在公司披露重新上市公告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安排其股票进入本所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重新上市的公司在发布首份年度报告后,可以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第三十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沿用其终止上市前的股票代码,重新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应为其在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或者本所退市股份转让系统最后一个转让日的成交价。 公司认为需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价的,需由重新上市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充分说明理由并对外披露。 第三十一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终止上市前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在退市期间未以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其限售期限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三十二条 除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退市期间发行的新增股份,其限售期限截至重新上市日尚未届满的,自重新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 限售期少于十二个月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继续限售至届满十二个月; 未设定限售期的,除已通过证券竞价交易方式公开转让的股份之外,自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在重新上市申请日前的最近六个月内发行的新增股份,自重新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三条 终止上市前未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其非流通股份须待相关股东比照执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后方可流通。 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退市期间因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其限售期与原对应的股份相同。 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由公司回购。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重新上市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公司回购。 第三十六条 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后,其保荐机构应当在公司重新上市后当年及其后的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于每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并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4,中国证券市场的大股东为什么不怕股票跌

股票又大跌了,我在前几天指出的“一个绝望行情正在产生”,不幸竟成了事实。现在面对股票市场极不正常的运行态势,中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们尽管高张着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旗帜,却实际上采取隔岸观火,甚至火中取栗的态度与做法,令那些呼天抢地的中小投资者大惑不解。 其实,不解者是从常理来看问题的,如果从“中国特色”来分析,也就不难理解了。这个“特色”,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试作分析: 一、非流通股资产入帐记录的取值问题 从表面看,这是一个简单的会计问题,可是它却是直接关系到大股东切身利益的大问题,今天证券市场上许多问题都是由它所引发出来的,这并非危言耸听。 要解释这个问题,先举一个例子。亚洲金融风暴期间,香港股市受到量子基金的阻击而巨幅下跌,当时亚洲财经巨人李嘉诚先生因为其旗下的蓝筹股“长实”也受到巨大冲击而股价大跌,因此要通过增持长实股票护盘。由于李先生持股已经超过30%,再增仓,就会引起私有化的问题,所以他向特区政府特别提出豁免责任的增持要求。一个控股股东在自己公司的股票出现非正常下跌时,在二级市场进行必要的护盘,只要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是很正常、很必要的。但是这种大股东护盘的动力来自何处呢?根本的原动力就是香港是以市值来衡量“身家”(财富)的,股票下跌,财富就跟着缩水。如果用股票去银行作了抵押融资,股票下跌到一定程度,还可能引发“爆仓”,使亿万财富瞬间分文没有。 在国内股市,由于股权分割,资产的计帐取值也不同。流通股资产按市值计帐,如基金公司的资产估值等;非流通股资产则按净资产估值。这样带来的问题是,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的升跌,由于对非流通股的净资产值不产生丝毫的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即大股东因为根本不担心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会使净资产产生波动从而影响自身的利益,所以股市的下跌,也就无关其痛痒了。 二、大股东“金交椅”制度保护的问题 由于历史所形成的股权二元结构,非流通股在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份额中占30%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在成熟市场上,过低的股价容易引起恶意收购,使原来的大股东失去控制权。这种情况在国内股市却因为制度的原故,使大股东的地位如同坐上了金交椅牢靠。一是成本制约。二级市场收购本来价格就高,持仓超过限额,就必须举牌,而一旦披露,市价就会暴涨,更是增加收购成本。二是收购要约制约。在这一点上,非流通股股东占有先天的优势,因为它从组建股份公司时起,就拿着30%以上的股份。而后来者要想成为控制人,超出30%的收购量,必须提出收购要约,要约收购如果出价高了,成本增加,收购者的财政压力增大;出价低了,没有人愿意卖出股票,收购就可能失败。要约收购的另一个问题是,当收购价格达到市场能够接受的程度时,有可能在要约收购期间使收购的股票数额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75%,从而导致该公司伤失上市公司资格,有违收购者“买壳”初衷。正是如此,哪怕公司流通股票跌破了面值,非流通股股东都能坐视不理,不怕有人抢了自己的老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