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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激励如何实行?

股权激励如何实行?

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一般情况下股权激励计划设计要把握四定:四定:定量、定人、定价、定时定量:确定持股载体的持股总量及计划参与人的个人持股数量。对于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的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非上市公司可以参照此规定,但不受此规定约束。定人:确定哪些人员参与持股计划体系。激励对象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定价:确定持股载体及股权计划参与人的认购价格。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规确定行权价格或者价格购买,而非上市公司定价通常以净资产作为参考,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转让价格,一般为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定时:确定股权计划参与人持有股权期限,在确定股权激励中需要把握几个时间概念,比如授权日、等待期、有效期、行权日、禁售期等。

2,公司股权激励方法

1、定人——如何确定激励对象? 定人,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将哪些人作为激励对象,以此确定激励对象的标准。为了避免以往静态定人存在利益固化、激励不公平等不足,在为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通常采用的是兼具公平与适时调整的动态定人思路,保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定人时做到“标准准确、动态调整”原则。在具体定人操作中,一般会采用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按合伙人类型分类确定,如创始合伙人等;第二种是按员工类型交叉确定,如以“精英骨干+创业元老+家族成员”交叉人群为激励核心;第三种是按岗位价值、职能等级分层确定,依据员工能力套档,人匹配岗确定激励对象;第四种按不同激励平台分别确定,如总部管理人员、总部职能平台人员等划分确定激励对象。至于在方案设计中选择哪一种方式更为合适,需要依据企业自身的具体特点来定。 2、定量——如何确定激励数量?定量,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用于激励的股份总量及个量。要确定激励的总量,必须得做三方面考量:其一,得考虑企业大股东控制权、业绩目标、企业规模、波动风险的预防,这4个直接影响激励总量确定的关键因素;其二,要对股权结构做分析,比如对股权集中程度、原始股东股权激励、股权投资及控制权等做分析,以确定股权激励总额上线;其三,考虑动态分配股权模式,即根据公司发展阶段、人才需求、行业变化等情况逐年分次释放,一方面避免一次性分配造成的利益固化,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激励及过度稀释股权。个量的确定由企业根据自身现状和激励对象人数做具体的配比,需要标明个量授予采取的动态方式,规划明确授予时间及节奏,在持续授予激励的同时,做好风险控制。在具体定量操作中根据员工持股经验总结,一般从总量、阶段、层级三个维度做具体的确定。总量维度,以企业上市前确定股权激励数量为主,有“黄金分割律”和“最佳结构”两种形式可确定股权激励总量;阶段维度,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性质划分,以其阶段性具体情况,采取对应的方式确定股权激励总量;层级维度,按照企业内部岗位职能,以高层、中层、基层划分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不同的股权配比比率,做具体的激励总量确定。 3、定价——如何确定授予价格?定价,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每股价格。定价是关于利益的心理博弈,首先得确定企业价值,再次确定每股定价,最后要标明购买方式。除此而外,要使得定价结果更科学,在整个定价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三个原则:1.明确股价的关键影响因素,即每股价格=企业估值/总成本;2.确保“同股同价”,即同一批授予/发行股票价格应该保持一致,3.明确大前提,即在公司不亏损情况下,后面的股票价格比前面的股票价格高。在方案设计过程中“考虑周全、注重原则”,以促使企业设计出的股权激励方案更公正、公平且可落地实施,真正的对企业员工起到长久高效的激励作用。在具体定价操作中,一般会通过对企业估值、定价、付款方式三个方面思考做出具体价格确定。企业估值方面,基于企业资产可采用账面价值法、资产评估法估值,基于企业收益可采用现金流折现法、PE法估值,基于企业产品/服务的市场可采取市场交易类比法进行估值。定价方面,需要结合全盘考虑企业特点或者企业投资收益来确定授予价格。付款方式方面,可以借鉴实缴出资、分期付款等方式,具体的方式选择需要与企业整体特点做具体匹配确定。通过这三个方面的考虑,权衡之后确定出的价格更具有实施操作性。 4、定条件——如何确定考核条件、退出条件?定条件,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从企业层面考虑,如果企业整体业绩条件未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不得行权或解锁获益;如果公司业绩达标时,则所有激励对象满足了行权或解锁的条件之一者,再具体根据个人业绩条件确定是否满足考核要求。于激励对象个人而言,具体授予比例与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方案设计阶段确切的标明条件,将会避免很多在方案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与困惑。在具体定条件操作中,根据企业具体现状制定针对性的考核标准,例如,以考核结果记录得分,由100分—60分划分为5个标准,分别标记为ABCDE五档,对应的每档设定不同的授予比例,比如1.2、1、0.8、0.6、0,以此为依据确定对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条件及标准。 5、定时间——如何把握好各个时间点?定时间,即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确定个量动态授予的具体时间及节奏。对10年多咨询实施经验做了总结,得出了一套时间体系,即企业以2-3年为周期按照授予对象及人数批量授予最为得当,在授予过程中可按5+3+2或者4+3+3等节奏采取逐步授予(行权条件)的形式,同时,也可根据激励对象具体的绩效计算其每年应获得的股权数量多少,已按照授予节奏规划授予。在具体定时间操作中,总结了5个关键的时间节点,需要企业在方案设计时重点把握。1.确定以每年或者若干年授予日期;2.确定每年分红的时间;3.如果是期权需要确定什么时候行权;4.根据相关权利义务确定股票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解锁兑现;5.确定企业股票在什么时间可以兑现。除此而外,如果企业有上市计划,还需注意考核期限的设置不要与上市计划有冲突,在上市前要结束期权计划。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哪些

根据你的提问,经股网的专家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与上市公司有很大的区别。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所需成本,企业要完全独自承担这些成本,支付现金给激励对象;
其二,因为公司的股票或股份价值无法通过市场确定,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判断,必须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必须制订一套综合指标体系衡量经营者的业绩。
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能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买卖,因而这些公司无法使用经理股票期权、期股这些上市公司常用的激励工具。股权激励是指通过多种方式让员工(尤其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拥有本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使员工与企业共享利益,从而在经营者、员工与公司之间建立一种以股权为基础的激励约束机制,使他们能够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好处的一种制度安排。
以上就是经股网的专家根据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经股网是一家以股权为核心内容的“企业家股权门户”网站。

4,经典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模式是怎么样的?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常见的激励方式为授予股票,股票的价值则是员工所获得价值,如腾讯每年的激励方式,只是大多数股票授予都附带一定的条件,所以也称为限制性股票,即员工完成一定的条件后,才能解锁获得股票。   从公司角度上看,限制性股票能够提高激励的有效性,所激励的员工必须满足公司所提出的条件,这些条件往往与业绩、战略目标挂钩,员工如果真的能够获得股票激励,公司也会因为条件完成从而提升了价值。   并且由于公司上市后的发展,不会像上市前那样爆炸性地增长,若是给到期权,增值部分没有那么明显,限制性股票因为是股票的价值,对比而言,员工能对激励有更直接的感知。   我们知道,企业的股权再怎么算,总量就是100%,若用以激励员工的股权比例高达50%,将极大程度影响创始人、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从而影响企业日常决策和战略定位发展。如果股权激励比例较大,可以选择虚拟股激励作为激励工具,以稳定控制权。   虚拟股激励,并不直接给到员工期权或者股票,而是让员工享有股份的经济收益权,包括利润分红和股份增值,但员工并不享有与股票相关的投票权、所有权。这样的操作与华为相同,既能够让员工充分享受企业发展增值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又能够将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决策层手中。

5,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激励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每期授予权益数量应当与公司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权益授予价值等因素相匹配。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于A股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涉及的行权价格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在授予股票期权时,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此外,《管理办法》中规定:   “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   这里涉及权益价格或数量调整的情况,可能包括配股、缩股、派息、增发以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等等。   近两年,随着科创板开板,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来A股上市,监管部门对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也在逐步调整。   曾经A股主板不允许股权激励跨期执行。拟IPO公司必须确保“股权结构明晰”,这就要求企业在申报前加速行权或终止期权激励计划,最终使得股权激励难以达到理想的作用。   富途ESOP提醒,现在A股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均已接受股权激励的跨期执行。只是对于上市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一些较为严格限制。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   “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期权的行权价格由股东自行商定确定,但原则上不应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或评估值”;   此外,“激励对象在发行人上市后行权认购的股票,应承诺自行权日起三年内不减持,同时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比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