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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洋文明的基本简介

海洋文明的基本简介

生命的起源一直是科学家们研究的课题,从现在的研究成果看,普遍认为生命起源于海洋。水是生命活动的重要成分,海水的庇护能有效防止紫外线对生命的杀伤。大约在45亿年前,地球就形成了。大约在38亿年前,当地球的陆地上还是一片荒芜时,在咆哮的海洋中就开始孕育了生命--最原始的细胞,其结构和现代细菌很相似。大约经过了1亿年的进化,海洋中原始细胞逐渐演变成为原始的单细胞藻类,这大概是最原始的生命。由于原始藻类的繁殖,并进行光合作用,产生了氧气和二氧化碳,为生命的进化准备了条件。这种原始的单细胞藻类又经历亿万年的进化,产生了原始水母、海棉、三叶虫、鹦鹉螺、蛤类、珊瑚等,海洋中的鱼类大约是在4亿年前出现的。海洋是生命的摇篮,它为生命的诞生进化与繁衍提供了条件;海洋是风雨的故乡,它在控制和调节全球气候方面发挥有重要的作用;海洋是资源的保护,它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食物和无穷尽的资源;海洋是交通的要道,它为人类从事海上交通,提供了经济便捷的运输途径;海洋是现代高科技研究与开发的基地,它为人们探索自然奥秘,发展高科技产业提供了空间。海洋文明,是人类历史上领先于人类发展的社会文化。文明,则按《辞海》的解释是:“指人类社会进步状态,与‘野蛮’的相对”。而广义的文化概念,是指人类社会所创造的一切,包括器物、制度和精神文化。具体的讲,海船、航海、有关海洋的神话、风俗和海洋科学等都是海洋文化。海洋文化与海洋文明有着很大的区别。海洋文明的二个基本特征是:一是必须要领先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二是这种领先必须主要得益于海洋文化,而不是其它文化。也就是说海洋文明是指在人类历上诸多方面领先人类社会发展的文化。但是,靠近海洋,不等于就有海洋文明。即使有较发达的海洋文化,也不一定是海洋文明。古埃及靠近海洋,但其文明主要得益于尼罗河文明。古巴比伦也靠近海洋,但其主要得益于两河文明。中国有漫长的海岸线,也创造了丰富的海洋文化,但也算不上海洋文明,而是地道的黄河文明,即大河文明。在世界历史上,真正能算得上是海洋文明的代表性国家就是古希腊,够得上大河文明的代表性国家就是古代中国。其它国家都不具备条件。后来的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美国等,从严格意义上讲都不具备海洋文明的代表性国家。他们充其量是海洋大国,虽然也产生了辉煌的海洋文化,但不具备代表性的海洋文明的国家。海洋文明的刚性条件:一是社会必须是开放性的;二是必须是文明古国;三是各种文明可以相互转换;四是扩张是温和的人性化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殖民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的占领;五是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艺术方面有系统的成果以及与海洋有关的神话、海洋远航的手段等。本来中国可以具备海洋文明国家的条件,但海洋文明不连续。所以古希腊最具代表性。古代希腊地处地中海东部。它的地理范围以希腊半岛为中心,包括爱琴海诸岛、小亚细亚西部沿海爱奥尼亚群岛以及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等。它的自然地理条件是多山环海,地势崎岖不平,仅有若干个小块平原,但又多为关山所阻隔。土地不适合种植粮食作物,而适合种植葡萄和橄榄。海岸曲折、岛屿密布。海产资源比较丰富。古希腊的气候纯属于地中海气候,温和宜人。特殊的地理条件,对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关山所阻隔的小块平原,造就了典型的“小国寡民的城邦”,也决定了古希腊人只有通过商业贸易才能维持其生存和发展,而这种贸易只能是海外贸易,这又决定了古希腊人工商航海业居主导地位的民族特性。古希腊商业航海贸易遵循“以平等交换”为原则的商业行为。加之,商业贸易的发展要求自由的环境,进而又促使古希腊人“平等观念”的形成和民主政治的建立。古希腊“小国寡民的城邦”意识,一旦人口的增加而无法负荷时,古希腊人就自然而然的到海外去拓展,开展频繁的航海贸易活动。航海使古希腊人练就了勇于开拓,善于求索的民族性格。造就了开拓、求索的民族精神,同时创造了辉煌灿烂的海洋文化,并使希腊成为西方文明的旗帜和摇篮。这一切都与古希腊的自然地理、生存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古希腊海洋文明,实际上是一种综合了古代东西方文明诸因素之后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海洋文明,它对以后地中海地区及整个世界历史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具体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思想、艺术、神话传说及航海技术和手段等方面。

2,海洋文明和农耕文明有什么不同,各自有何特点?

文化形态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理环境决定的,在古代尤其如此,以千里沃野为根基的农耕文化形态和被广袤海洋包围起来的海洋文化形态呈现出明显的差异,中国是典型的农耕文明,而古希腊、英格兰是典型的海洋文明,两种文明体系之间的差异在很多方面都有表现。 第一,农耕文明与海洋文明表现最为明显的是生活形态的不同 。在农耕文化中,人们可以依靠农业发展自给自足,这就决定了,农耕文明安土重迁,不倾向于打乱已有的生活秩序,寻求的是一种安逸的生活状态。而在海洋文化中,以海洋为基础的文明体不能够自给自足,这就需要他们积极向外寻求资源,向外拓展,寻求的是一种崇尚冒险的生活状态。 第二,农耕文明是男耕女织,以家庭为单位,对于家庭更为重视,所以对于家庭伦理观念强调较多。而海洋文明却是强调外出,对于家庭的依赖并不像农耕文明这么明显,所以对于家的依赖性相对较弱,家庭伦理观念不如中国强烈,这从西方的神话中可以看出。 第三,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的对外策略不同,在农耕文明中,人们可以依靠内生资源维系生存,向外寻求生存资源的欲望并不强烈,所以基本上不会为掠夺资源而爆发对外战争。所以,在中国,很少发生为寻求资源而发生的向外侵略。中国很早就是一个大一统国家,在中国发生的战争大部分都是在大一统的理念下,寻求统一的理念,不是为了掠夺资源。而海洋文明则不同,海洋文明难以依靠内生资源维系生存,需要积极向外拓展领地,满足自身的生活基础,所以海洋文明更具侵略性,大家可以看到,在《理想国》中,建立军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保护资源或者掠夺资源。这在近代欧洲殖民行为中表现的尤为明显。 第四,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对于商业的态度不同,农耕文明既然能自给自足,对于商业的需求自然较弱,而在海洋文明中,生产相对单一,在不进行殖民的情况下,需要依靠商业贸易互通有无,所以在中国,商业长期受到压抑,而在海洋文明中,贸易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第五,农耕文明和海洋文明的求新创变需求不同,农耕文明已经能够满足基本的需要,自然容易滋生惰性,满足于眼前。而海洋文明因生活所迫,经常面临不稳定的环境,所以需要求新求变,这在近代的发明创造中可以看出。

3,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2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优先发展科学技术,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按照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改革和完善科学技术体制,建立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机制,加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第三条 本省科学技术工作的重点是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应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技术、适用技术,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学技术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发展规划,确定科学技术发展目标、任务和重点领域,并组织实施。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贫困地区、海岛、山区加速发展科学技术事业。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创建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活动。对市、县(市、区)领导实行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科学技术协会配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推进科学技术进步。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第六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开发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培育和规范技术市场,发展技术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纪人员,完善技术贸易网络,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
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活动,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七条 省、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成果的推广应用,优化农业结构,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规模生产技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的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第八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示范推广机构,配备农业技术人员,落实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配套的农业科学技术服务网络,加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第九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示范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管理和使用试验基地、生产资料,进行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试验和推广应用。
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可以依法经营自己培育和引进并经审定的优良品种。第十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促进农村群众性科学技术组织的发展,鼓励农民参加职业技术教育、农业技术培训和科学技术活动。农民经考核达到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第十一条 省和沿海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科技兴海规划,增加对海洋研究开发的投入,加强海洋资源、海洋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发展海洋产业。第十二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强研究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研究开发、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企业应当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建立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协作,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建立成果转化的工业性试验基地。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
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的新产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引进、吸收先进技术,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工艺,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发明专利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助。

4,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第四条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应当立足前沿加强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科学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科学技术资源,建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各项科学技术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普培训和科普资源开发,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教育。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普及场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科学技术协会是发展科普事业的主要力量。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奖励本行政区域内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鼓励国内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给予奖励。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围绕本地区内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体系。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省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技术创新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扶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国内外科学技术资源,实现各种先进技术和优势的有效集成。第十三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利用国际科学技术资源,加速国外先进技术转移和科学技术成果孵化,提升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重大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计划和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管理。

  支持农业自主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第十五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建立专业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中心。

  省设立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引导和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积极实施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共同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