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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书收集整理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中共中央决定2项、法律20项、行政法规18项、部门规章10项、规范性文件76项以及司法解释8项,共计134项。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订: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是最近一段期间政府主抓的工作之一,地方政府在制定国企改制政策的时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包括很多,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及关于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等。国企改制的目的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新编

2,麻烦帮忙找两个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文件,谢谢

十五、市属国有改制企业内退人员生活费发放是如何规定的?答:根据昆办发(2003)12号对改制企业职工内退政策作了补充规定:至企业深化改制时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在岗工资的70%计算,职工本人在岗工资的70%部分低于360元/月的,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的职工和10年以上其累计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内退生活费按360元/月·人计算,列入改革成本。近年来我市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实行的是滚动管理,一般2年调整一次。昆明市2002年6月底以前最低工资标准是340元/月;2002年7月1日调整到360元/月;2004年10月1日调整到470元/月。2006年7月1日调整到540元。2008年1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680元。昆明市国有企业改制根据“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作为生活费”的政策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在对改制企业测算改制成本时,均按照当时省确定的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差额部份由改制企业负责解决。内退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办理内退手续必须严格按照职工自愿、企业批准的原则进行。

3,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新编的法律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法14.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4,国有企业改制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总体 1、《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通知》 2、《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 3、《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 4、《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产权管理登记 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 2、《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三、清产核资与财务管理 1、《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2、《国有企业资产损失认定工作规则》 3、《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4、《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 四、资产评估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4、《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5、《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五、国有资产处置与产权转让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通知》 3、《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4、《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5、《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9、《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10、《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关于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 12、《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13、《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14、《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暂行办法》 15、《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六、劳动关系处理与职工补偿安置 1、《失业保险条例》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3、《工伤保险条例》 4、《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5、《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6、《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7、《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8、《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9、《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10、《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11、《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12、《关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七、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1、《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2、《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3、《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 5、《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6、《关于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复函》 扩展资料: 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是当前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 本书收集整理国有企业改制方面的中共中央决定2项、法律20项、行政法规18项、部门规章10项、规范性文件76项以及司法解释8项,共计134项。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订: 1、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2、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3、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4、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改制是最近一段期间政府主抓的工作之一,地方政府在制定国企改制政策的时候,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国有企业改制法律依据包括很多,有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司法、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及关于国企改制工作的意见等。国企改制的目的是通过股份制改革,帮助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企业改制法律法规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