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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股票私募

什么叫股票私募

指在私下或者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基金。它是指以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且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资金。私募资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资金,进行证券资金。早期的私募基金很简单,大家集资,找一个公认有能力的人来进行管理即可,非常类似于现在民间的替人炒股,替人开店。随着这样做的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大家重新开始探索多种形式,比如注册一家公司,通过公司的账户,及公司法,来保障每个参与者的利益。早期的基金就是集资、做事、赚钱、分钱即可,不在意形式。随着这样做的人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合作中产生矛盾和欺诈在所难免。在中国,就由政府出面,学习西方先进经验,将基金公司、基金产品的运作方式、监管方式规定下来,这就诞生了基金,也就是公募基金的前身。但随着基金公司按照规章制度运营一番之后,慢慢的开始脱离了基金原本的意义,形式大于内容,公募基金不再是“集资一起赚钱”,变成了一种金融工具。具体来说,就是变成了,注册成本超高,通过募集客户资金,将资金投放到证券市场中,并赚取管理费的一种经济体。而投资于实业项目的,就成为了信托公司。最初人们朴素的那种“集资赚钱”的需求,已经不能通过基金的方式来实现了,动辄数亿元的注册资本,数千万的牌照价值,很难了解的明星基金经理都成为“集资赚钱”的障碍,客户和打理资产的管家不再是利益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就有了民间基金,而为了区别于之前的基金,这种民间基金就被称作为私下募集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相对于私募基金,之前的基金形式就被成为了公募基金。

2,谁知道股票私募是什么意思呢?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证券投资基金。 广义的私募基金除指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括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受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 其方式基本有两种,一是基于签订委托投资合同的契约型集合投资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资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资基金。 扩展资料: 优势介绍 1.私募基金一般是封闭式的合伙基金,不上市流通。在基金封闭期间,合伙投资人不能随意抽资,封闭期限一般为5年至10年,故运作期稳定,无资金赎回的压力。 2.和公募基金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相比,私募基金在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政府监管比较宽松,故私募基金的投资更具隐蔽性、专业技巧性,收益回报通常较高。 3.基金运作的成功与否与基金管理人的自身利益紧密相关,故基金管理人的敬业心极强,并可用其独特有效的操作理念吸引到特定投资者,双方的合作基于一种信任和契约,故很少出现道德风险。 4.投资目标更具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要求。如索罗斯的量子基金除投资全球股市外,还大量投资外汇、期货等,创造了很高的收益率。 5.组织结构简单,经营机制灵活,日常管理和投资决策自由度高。相对于组织机构复杂的官僚体制,在机会稍纵即逝的关键时刻,私募基金竞争优势明显。 参考资料:私募基金_百度百科

3,股票里所说的私募是什么意思

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新《公司法》施行之后,从股票发行的角度看,股份私募已经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第一,基本明确了私募的概念。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新《公司法》的陈述到此为止完全一致,不同处是后面一句话:老《公司法》的第七十四条规定:“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新《公司法》第七十八条则规定为:“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2;“向特定对象募集”,这就是私募,区别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公募及公开发行。此外,实际上新老两个版本《公司法》中的“发起设立”,从募集方式来讲也属于私募范畴。第二,股份私募不必再经行政审批。1;对老《公司法》作简单的归纳可以看出,无论是公司设立还是新股发行,公募由证监会批,私募由省级政府批。2; 新《公司法》彻底砍去了对私募设立的行政审批。从此,私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就像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只需要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就行了;私募公司的新股私募发行也完全走向市场化。第三,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门槛降低。1;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老《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降低到500万元。许多原来由于门槛过高而无法发行股票的企业,因此而具备了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正是因为蓄之已久,所以可以期望,由于新《公司法》打开了闸门,将会有大量企业以私募方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这一过程中及过程后,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将获得新的权益资本融通渠道。一是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有些企业将会为了增加资本而定向募集新的股份。因此,即使是公司净资产额低于500万元、达不到股份公司资本门槛的企业,也有可能通过私募而跨越门槛。第四;是当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后,只要公司有需求、投资方有供给,始终存在进一步私募的可能性。私募对改善融资环境的积极作用1;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股份私募不仅是重要的融资方式,而且将对其他融资环境产生直接或间接的积极影响。第一,促进企业制度作合理的结构调整。2;股份私募和股票投资之间存在着荣衰与共的互动关系,在出现良性循环(这当然是方方面面人士都寄予希望的)的时候,股份公司将会大量增加,从而彻底改变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在全部公司中比例过低的现状。企业制度的这一结构调整,将为整个资本市场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五;促使商业银行更愿意放贷。在“嫌贫爱富”的银行看来,企业的债务资金与权益资本之间不是互补而是互动的关系。权益资本越充足,银行越愿意放贷,反之亦然。股份私募正是中小企业增权益资本、减少债务风险的主要途径。第六;增加了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能性。新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没有对私募债券给出说法,这说明公司债仍然处于政府严格管制之下。尽管如此,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总是迟早的事情,公司债市场也不例外。当允许以市场化的方式发行公司债的时候,股份有限公司必然处于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有利的地位。对此,新《证券法》第十六条提供了佐证: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第七;为创业投资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从创投基金(VC)的形成来看,它只是私人权益资本(PE)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外都是先有私人权益资本后有创投基金;国内在缺少私人权益资本的情况下大力推进创业投资,其结果只能是像现在这样,出现许多半死不活的政府创投公司。私募股票市场将催生出大批活跃的私人权益资本,创投基金的未来正是蕴育在它们之中。第八;为股东提现、变现创造方便。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股份有限公司比起有限责任公司来,产权的流转将顺畅得多。此外,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提供各类质押服务;股东如果只想用钱而又不愿出售股份的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肯定要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单质押更其方便。第九;有助于设计股权激励,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阶段,既需要一批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又不可能给出诱人的高薪,于是出现了股票期权制度和金手铐战略。要设计股权激励,在股份私募阶段操作起来远比公开发行乃至上市后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