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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唯冠和苹果事件

唯冠和苹果事件

  据唯冠科技提供证据显示,唯冠科技早在2000年就已经注册了“IPAD”的商标权,而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苹果公司将无法再使用“IPAD”此商标。 深圳唯冠科技和苹果之间关于“iPad”商标权的诉送已经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苹果iPad”商标侵权,在最近中国各地工商部门也接到了“唯冠科技的”律师函,他们也将对管辖区域的苹果销售店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提示,销售商标侵权的“苹果iPad”产品将会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五倍以下的罚款。 众所周知,对于现在的“iPad 2”已经基本没有水货之说,而且水货货源相当不稳定,此时各地工商局查处iPad 2并禁止销售无疑会立即提高相关产品的售价,而且经销商也会在此时大量囤货,随之而来的则是循环效应。
据介绍,如果当地工商局判定苹果侵权则结果在二审宣判以前都不会改变,法院一审到二审之间的间隔时间最多为3个月,也就是说3个月之内苹果iPad相关产品都将禁止销售。

2,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简介

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2012年2月29日,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3,ipad商标侵权案的事件详情

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2012年2月29日,二审开庭,当庭并未宣判结果。

4,苹果唯冠商标之争是怎么回事?

IPAD 只是一个商标一个名称,苹果在美国本国为自己的平板电脑注册的名称为IPAD。之后进军各国市场,为了 产品名称 的统一,因此他在各国上市也用的是IPAD这个名称,但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人注册过这个商标,但没有实际产品命名为此商标。因为此商标废弃时间过久,所以苹果在其他国家的官司可以轻松获胜。IPA"A"至IPA"Z"这些商标在中国均由注册。苹果在其他国家均以胜出告终,因此苹果已经准备好了打官司。直至近日唯冠与苹果之间的判决处理浮出水面,才让国人得知。唯冠IPAD只是唯冠在十多年前注册的一个名字而已,没有实际产品的。此次判决挽救了唯冠公司的经济危机,不仅可以不倒闭,还可以获得N亿赔偿。

通俗易懂点:“商标”就类似于 游戏昵称。如果别人注册你就不得再次注册,不然会产生不可预料的冲突。唯冠十多年前注册了此昵称,虽然从来没上过线,但毕竟这个昵称是存在的。苹果却明知有此昵称,还要冒名使用。

5,唯冠的破产事件

唯冠国际前主席杨荣山2010年8 月被法院颁令破产。唯冠集团2010年10 月发出公布,评估杨荣山破产对业务状况的影响,表示该集团若干贷款由杨荣山提供个人担保,截至2010年9月16日,其担保的贷款总额约为11.54 亿元,集团之逾期负总额约为38.34 亿元。该公布并称,集团财政困难,并无足够营运资金应付未来十二个月所需。唯冠股份已于2010年8 月2 日停牌。2010年11月24日再有消息披露,中国法院完成审理若干银行向唯冠国际集团多间公司提供近5.66 亿元贷款的申索案,作出判决并颁布强制执行令,将有关公司的资产冻结,以支付申索。唯冠表示,有关资产占集团总资产的大部分。破产遭拒2012年3月31日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深圳中院介绍,富邦公司之前曾以唯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唯冠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唯冠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称,其尚有固定资产及“iPad”商标等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一事件之前引发广泛关注。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之间的“iPad”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深圳中院经查认为,“iPad”商标注册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在未有相反司法认定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唯冠公司仍系“iPad”商标的权利人。唯冠公司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iPad”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唯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该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深圳唯冠与美国苹果公司“iPad”商标纠纷案二审在广东省高院开庭审理,法院未当庭宣判。苹果新一代“iPad”产品尚未在商标权有争议的中国大陆地区发售。苹果和唯冠达成民事调解,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中国大陆IPAD商标权纠纷。以来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大陆商标纠纷就此结束,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本案调解协议生效。苹果与深圳唯冠有关iPad在华商标归属权的问题始于2010年6月,当时苹果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唯冠,要求确认其为iPad商标专用权人。苹果认为,2009年公司通过英国IP公司从唯冠方面购买了在欧盟、中国、新加坡等7个国家和地区的10项iPad商标权,但是唯冠方面拒绝履行涉及有关中国商标权的协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后,于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苹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但是当庭未宣判。随后,在广东高院的主持下,双方开始接受调解。广东高院公布的最新消息意味着,苹果公司已经与深圳唯冠就iPad商标权正式达成和解。而这也意味着苹果新iPad将很快在国内上市。此前,苹果新iPad已经先后通过了国内3C认证及国内电信入网许可。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独家发布#【深圳中院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案调解协议于2011年6月25日生效。苹果公司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破产清算2012年9月1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富邦保险申请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的“IPAD”商标作为唯冠公司的无形资产,具有相应经济价值。在该资产未进行处置以前,尚无法准确确定唯冠公司的资产状况。二审期间,唯冠公司与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商标权的处置问题达成和解协议,以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的方式解决“IPAD”商标过户到苹果公司的问题。法院已根据苹果公司的申请,办理该商标的过户手续。据此,唯冠公司的资产状况在二审中得到明晰,其资产价值低于在原审自认的债务2.8亿美元,资不抵债的事实可以确定。原审法院已经具备受理富邦保险申请其破产清算申请的法定条件。

6,苹果跟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的来龙去脉?

IPAD 只是一个商标一个名称,苹果在美国本国为自己的平板电脑注册的名称为IPAD。之后进军各国市场,为了 产品名称 的统一,因此他在各国上市也用的是IPAD这个名称,但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人注册过这个商标,但没有实际产品命名为此商标。因为此商标废弃时间过久,所以苹果在其他国家的官司可以轻松获胜。
但是IPA"A"至IPA"Z"这些商标在中国均由注册。而且唯冠10多年前研制一台电脑也叫ipad。苹果想在中国用ipad商标,就必须和唯冠打官司,相当于买断在中国的ipad所有权,这样苹果就可以合法使用ipad这个商标。

7,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苹果与唯冠公司对于ipad商标之争事件,最好专业一些的

侵权责任的承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侵权行为存在
2、造成了损害后果
3、损害结果与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引起被引起的关系)
3、侵权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重大过失,法律归定某些情况下比如重度危险作业,只要存在危险行为就推定为存在过错)

就苹果与唯冠商标争议,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看:
1、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是不是侵权行为?前提就是看,这种使用是不是符合法,苹果是不是对广发商标拥有合法的权益,依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以注册在先为保护原则,所以谁先合法注册了商标,谁就拥有在法律上的权益
2、苹果公司对ipad商标的使用是不是造成了后果,在知识产权侵害后果的计算中,常常是拿侵权方的获利作为标准的,显然不合法使用ipad商标是造成损害后果的;
3、4、类推;

8,唯冠的商标之争

案件介绍2000年,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2006年,苹果公司开始策划推出iPad时发现,iPad商标权归唯冠公司所有。2009年,苹果公司与唯冠达成一项协议,唯冠台北公司将iPad全球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方面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3.5万英镑的转让协议中,而且,深圳唯冠才是ipad商标权在中国内地的拥有者,唯冠台北公司没有出售权力,所以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不属于苹果。为此,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将“深圳唯冠”告上法庭。苹果公司一方诉称: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了苹果公司。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注册号1590557“iPad”、注册号1682310“iPad”商标专用权归原告所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商标权属调查费、律师费所损失人民币400万元。修改诉讼书唯冠宣布,已修正了此前在加州对苹果提起的“iPad”商标侵权指控,认为苹果在获得iPad商标时存在多种欺诈和非公平竞争行为。本次诉讼为2009年12月23日唯冠台湾分公司与苹果之间的交易提供了新证据,当时苹果代理人刻意向唯冠台湾方面隐瞒事实、打压收购价格,因此,双方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合约是无效的。一旦合约因欺诈事实的存在而归于无效,在欧盟、韩国、墨西哥、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的iPad商标权也将重新归属于其原始所有权人唯冠台湾。在起诉书中,唯冠还指控苹果当初在购买IPAD商标权时时间紧迫,在与唯冠达成协议前,明知唯冠反对其使用近似商标,还有预谋地欺骗唯冠与其签约。为了推进这起交易,苹果雇佣了一个中介机构Farncombe公司及其行政董事格雷厄姆·罗宾逊(Graham Robinson),为购买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权而精心策划,但都是虚假的托词。之后,苹果还创立了一个特殊目的公司IP应用发展有限公司(IPAD Ltd.),并隐瞒该公司担任苹果代理人的事实。 唯冠获胜深圳中院于2010年4月19日受理该案,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2011年12月,深圳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及下称IP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由两原告承担。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要商业获取他人商标,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与商标权利人订立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必要的商标转让手续。而本案商标转让合同系原告IP公司与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且与被告之间的表见代理亦不成立。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驳回。 状告苹果2011年12月,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肖才元表示,唯冠公司已开始在广东地区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经销商停止侵权——停止使用IPAD商标。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院已分别受理案件,并将准备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破产清算2012年3月,广东高级人民法院还没有对iPad商标在中国内地归属权作出二审判决,台湾富邦产物保险股份公司就针对深圳唯冠提起的破产清算申请,让这起本已波澜四起的案件又现变数。2010年11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867.97万美元,在富邦申请强制执行之后,盐田区法院查明,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处理的深圳唯冠的财产,都已经被用于抵押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据此认为深圳唯冠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鉴于深圳唯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11年6月27日,富邦保险依法向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2011年12月27日,深圳中院曾就此案召开了破产听证会。在破产听证会上,深圳唯冠承认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但是公司正与美国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权进行诉讼,未来有可能用获得的赔偿来偿还债务。富邦保险则表示,鉴于此商标权诉讼判决并未生效,深圳唯冠用未来不可预知的赔偿款来证明自身的债务清偿能力,缺乏说服力。

9,谁能给我讲一下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的全过程,详细一点,然后再来一个简述。。。高分!!!

  苹果声明的第一句话便是:“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 商标权”。此话并不假。早在2009年,苹果公司为了获得iPad商标所有权,特意在英国成立了IP公司,以3.5万英镑从台北唯冠下属部门购得iPad商标所有权。
  问题是,唯冠台北公司与深圳唯冠虽然同是唯冠国际旗下子公司,但“亲兄弟明算账”,在中国大陆注册iPad商标的是深圳唯冠。资料显示,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iPad商标,当时苹果公司并未推出iPad产品。
  于是,官司由此而生。2010年,苹果公司起诉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定商标归属权,因为苹果认为唯冠国际曾将iPad在华商标权转让给苹果,但唯冠深圳公司认为,大陆使用权为唯冠深圳公司所有,台北唯冠无权出售。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苹果选择上诉。
  据了解,二审将于2月29日开始。不过,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看来,如果苹果不能提供更多的有利证据,二审改判的几率不大。“一方面考虑到中国传统的司法体制,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不能做到完全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从本案的热点程度上看,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判决应该也比较慎重,是基于法律事实考虑的结果。”
  iPad商标归属将见分晓。2月29日上午9时,备受外界关注的“iPad”商标权纠纷案终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当日,法庭进行了一个新证据质证的程序,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就iPad商标的归属展开激辩。法院表示,案件结果将择日宣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苹果公司正式向媒体发布邀请函,将于太平洋时间3月7日召开下一代iPad的新闻发布会。
  业内人士分析,随着终审结果以及iPad3面市时间的逼近,争端双方谈判可能进入高潮阶段,而利益达成一致的时间点或将是iPad3登陆中国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