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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助力车、助动车、电瓶车 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上都有什么 规定
问题一:三者区别。 1、动力来源不一样。 助力车动力来源于汽油或者电。 助动车动力来源于电或者人力。 电瓶车动力来源于电。 2、是否为机动车。 助力车部分为非机动车,部分为机动车。 助动车是非机动车。 电瓶车是非机动车。 3、外观不一样。 助力车外观上变化多样,各种款式皆有,类似于摩托车、小轿车; 助动车外观上有一根烟囱,且类似与传统摩托车; 电瓶车外观上有观光车、摩托车等样式。 3、是否造成污染。 燃油助力车造成污染,电动助力车不造成污染。 助动车会造成污染。 电瓶车不会造成污染。 4、前景不一样。 助力车前景不错。 助动车逐渐淘汰。 电瓶车前景光明。 5、法律规定不一样。 助力车有具体的规定。 助动车和电瓶车没有具体的规定。 问题二:法律上对三种车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对上路行驶超过规定助力车标准的车辆,没有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视为拼装机动车予以查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规定时间内能够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发票、合格证)的,在车主申请并向大队签订不再上路行驶《保证书》后可予放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合法来历凭证(发票、合格证)的,按盗抢嫌疑予以收缴;对拼装、改装、加装动力装置的助力车,责令拆除动力装置后予以返还。 同时要求,助力车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法律上对助动车和电瓶车没有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电瓶车未来前景十分光明。 在中国,电动车更有着独特的市场,大都市都普遍存在着十分严重的交通问题和汽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无论从环保角度还是能源角度看,未来电动车都有一个大的发展。 作为一种小型、中速和短途的日常交通工具,电动车是十分理想的,其在中国有着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和广阔的应用前景。 为维护中国能源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高加入WTO后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科技部在"十五"国家863计划中,特别设立电动车重大专项。 专项将从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战略的高度出发,选择新一代电动车技术作为中国汽车科技创新的主攻方向,组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官、产、学、研四位一体的方式,联合进行攻关。 以电动车的产业化技术平台为工作重点,力争在电动车关键单元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及整车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集中有限资源抢占新一代电动车制高点,促进中国汽车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具体任务是推动纯电动汽车在特定区域的商业化运作;建立燃料电池汽车产品技术平台;实现混合动力电动汽车的批量生产,开发的产品通过国家汽车产品型式认证。 同时,完善国家电动车示范区和相关电动车检测基地的建设;研究、制定促进电动车产业化的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中国在5-10年内实现电动车的产业化奠定技术基础。 建立中国电动车整车的网络、总成及通讯协议规程,开发电动车基本车辆控制器模块,发展带有电子管理系统的高性能动力蓄电池组和具有数字控制系统的电机驱动系统,形成中国电动车零部件工业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瓶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动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力车
2,助力车算机动车吗?
电动助力车和排气量小于50CC的助力车不算机动车,燃油助力车就属于机动车。 电动助力车属于非机动车因此不需要驾驶证,而燃油助力车属于轻便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对“轻便摩托车”的界定为: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最大车速不大于50公里/小时,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 助力车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辆不属于机动车,而排气量大于五十毫升的属于轻便摩托车。所以,排气量小于50CC的助力车可以不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但排气量大于50毫升的助力车应主动办理行驶证和驾驶证。 扩展资料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规定: 3.1 机动车包括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 3.6 摩托车包括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 (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用于载运货物的三轮车辆; (b)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不带驾驶室、不具有载运货物结构或功能且设计和制造上最多乘坐2人(包括驾驶人)的三轮车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助力车驾驶证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3,电动车能带人吗,有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扩展资料: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