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站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的位置:购物站 > 电商 > 正文

目录

1,国家财政收入来源

国家财政收入来源

国家财政的收入来源:分别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入和收费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具体收入来源的最终来源为: 1、税收收入:通过征税取得的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2、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3、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4、收费收入: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 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扩展资料 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财政支出,也称公共支出或政府支出,是政府为履行其自身的职能,对其从私人部门集中起来的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社会资源的支配和使用。财政支出是政府分配活动的个重要方面,财政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作用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来实现的。因而财政支出的规模和结构,往往反映一国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所进行的活动范围和政策选择的倾向性。所以可以从以下两大方面来理解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而安排支出的意义。 参考资料:财政收入百度百科

2,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和用途?

  国家财政分配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两个方面。
  财政收入主要包括:
  1、税收收入,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取得的收入。税收收入是政府收入最主要的形式,是政府活动的主要财力支柱。目前,税收收入占各国政府收入的比重一般都在90%左右。
  2、债务收入,是国家以信用方式从国内、国外取得的借款收入。
  3、国有企业的收入,国有企业运营收入是指国家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采取上缴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产占用费等形式取得的政府收入。
  4、国有财产收入,国有财产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其所拥有的财产而取得的租金、利息和变价款等收入,可分为国有动产收益和国有不动产收益两类。
  5、行政司法收入,行政司法收入是指政府或公共机关由于向居民提供某种服务或为了限制人们的某些行为,根据一定的标准收取的规费收入或罚没收入。
  6、其他收入,其他收入是指除了上述各类收入形式以外的其他各种收入形式,如事业收入、外事服务收入、捐赠收入等。

国家财政收入的用途包括:
  1、基本建设支出: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基本建设范围内的基本建设有偿使用、拨款、资本金支出以及经国家批准对专项和政策性基建投资贷款,在部门的基建投资额中统筹支付的贴息支出。

  2、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指国家预算内拨给的用于企业挖潜、革新和改造方面的资金。包括各部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贷款资金,为农业服务的县办“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挖潜改造贷款贴息资金。

  3、地质勘探费用:指国家预算用于地质勘探单位的勘探工作费用,包括地质勘探管理机构及其事业单位经费、地质勘探经费。

  4、科技三项费用:指国家预算用于科技支出的费用,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

  5、支援农村生产支出:指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户)各项生产的支出。包括对农村举办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打井、喷灌等的补助费,对农村水土保持措施的补助费,对农村举办的小水电站的补助费,特大抗旱的补助费,农村开荒补助费,扶持乡镇企业资金,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农村农技推广和植保补助费,农村草场和畜禽保护补助费,农村造林和林木保护补助费,农村水产补助费,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
  6、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用:指国家财政用于农垦、农场、农业、畜牧、农机、林业、森工、水利、水产、气象、乡镇企业的技术推广、良种推广(示范)、动植物(畜禽、森林)保护、水质监测、勘探设计、资源调查、干部训练等项费用,园艺特产场补助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飞播牧草试验补助费,营林机构、气象机构经费,渔政费以及农业管理事业费等。

   7、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的事业费:指国家预算支付给工交商各部门用于事业发展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勘探设计费、中等专业学校经费、技术学校经费、干部训练费。

  8、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文化、出版、文物、教育、卫生、中医、公费医疗、体育、档案、地震、海洋、通讯、电影电视、计划生育、党政群干部训练、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科协等项事业的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高技术研究专项经费。主要包括工资、补助工资、福利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差额补助费。
  9、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指国家预算用于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事业的经费。包括由民政部门开支的烈士家属和牺牲病残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定期抚恤金,革命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各种伤残补助费,烈军属、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退伍军人安置费,优抚事业单位经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维修费,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和特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费等。

  10、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补助支出:指国家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的补助支出,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促进就业补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等。

  12、国防支出:指国家预算用于国防建设和保卫国家安全的支出,包括国防费、国防科研事业费、民兵建设以及专项工程支出等。

  13、行政管理费:包括行政管理支出,党派团体补助支出,外交支出,公安安全支出,司法支出,法院支出,检察院支出和公检法办案费用补助。

  14、政策性补贴支出:指经国家批准,由国家财政拨给用于粮棉油等产品的价格补贴支出。主要包括粮、棉、油差价补贴,平抑物价和储备糖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地方煤炭风险基金等。

  15、债务利息支出:指国家预算中用于偿还国内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3,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有哪些

(1)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
(2)国债收入
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3)收费收入
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具体可以分为使用费和规费两种。使用费是政府对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一定标准收取费用,如对使用政府建设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的车辆收取的使用费;规费是政府对公民个人提供特定服务或是是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包括行政收费(如护照费、商品检测费、毕业证费)和司法规费(如民事诉讼费、出生登记费、结婚登记费)。收费收入具有有偿性、不确定性的特点,不宜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其他收入
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在我国实践中,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收入分类”全面反映了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4,财政收入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收入包括的内容: 1、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关税、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2、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4、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 财政收入,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政策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政府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政府财力的重要指标,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 扩展资料: 1、财政收入实行单一国库制度存入央行,上缴国库之前即使资金暂存于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也是无权挪用占压。从影响路径来看,缴税行为使得企业存在于商业银行的一般存款转变为财政性存款(不计入一般性存款,不计提准备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下降,银行体系资产负债规模下降,财政性存款上升,央行的总体资产负债规模保持不变,只是负债项目里政府存款增加、储备货币减少。 2、财政是同国家的产生和存在相联系。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发挥职能,必须消耗一定的社会产品。但是,国家本身通常不直接从事生产活动,因而必须凭借自身拥有的政治权力,强制性地征收一部分社会产品,以满足各方面支出的需要。 这种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它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社会产品的分配。从这一概念的内容可以看出,财政是一种分配关系,是一种以国家为主体、在社会范围内集中性的分配关系。这就是财政的本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财政收入

5,财政收入包括哪些

财政收入包括的内容:各项税收: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专项收入:包括征收排污费收入、征收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这项为负收入,冲减财政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