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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出口退税的基本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2,出口退税流程是什么?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出口退税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扩展资料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口退税

3,外贸出口退税流程

进出口退税流程及所需材料,欢迎关注,点赞,下次精彩内容推荐,业务办理请私信或电话, 一、进出口退税是什么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二、进出口退税流程 1、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包括〈基础数据采集〉中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和〈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 2、退税申报数据审核,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条件,确定 3、退税申报数据检查 4、预申报,预申报无疑点或将疑点调整后,才可以进行正式申报 5、正式申报 三、进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出口批文》和《资格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征税部门核发的进出口退税《税务登记证》 4、退税部门核发的《退税登记证》 5、退税部门核发的《办税员证》 企业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连同办理稽核申请报告报省外经贸厅计财处办理退税稽核备案手续 出口退税稽核资料: 1、办理出口退税的条件: (1)、进出口退税必须具备进出口经营权、有实际出口业绩 (2)、必须属于增值税、消费税产品征税范围的产品且按规定缴纳了相应的增值税、消费税 2、退税凭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2)、进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4)、外汇核销单 (5)、进出口退税出口发票 以上单证(正本)经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预审通过后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退税进货明细表》《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退税稽核单》,办理退税稽核手续 四、出口退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生产或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或产品 2、其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其货物必须是所在公司财务上做出口销售的产品 4、其货物必须是已经收汇并经核销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