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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学品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一般化学品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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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化学品管理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规范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贮存、使用、废弃及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和对人员造成伤害。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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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为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在采购、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特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达到消除危害、保障安全生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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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化学品储存管理规定

  化学品是指各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和混合物,为了规范化学品的存放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如下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   1.储存要求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 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8)储存方式:按照GB 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   (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 18265--2000)   (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   (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准和其它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和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它物品共存。   3.危险化学品的养护   (1)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商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2)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根据商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做到一目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及时处理。   (3)库房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1)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剧毒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①商品数量   ②包装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③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准入库。   (3)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进入危险化学品库区的机动车辆应安装防火罩。机动车装卸货物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进入易燃易爆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是防爆型的;进入可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应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条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装卸毒害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商品外溢。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装卸腐蚀品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护目镜、胶皮手套、胶皮围裙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时,应轻搬轻放,严禁背负肩扛,防止摩擦震动和撞击。   (6)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装卸人员应穿工作服,带手套、口罩等必需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装卸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鞋。大桶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各种氧化剂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须远离热源和火源。   (7)各类危险化学品分装、改装、开箱(桶)检查等应在库房外进行。   (8)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倒。   (9)在操作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企业应在经营店面和仓库,针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和制定急救预案。   5.消防措施   (1)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仓库条件,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和灭火药剂。并配备经过培训的兼职或专职的消防人员。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根据经营规模的大小设置、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有消防水池、消防管网和消防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大型危险物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消防队,并配有消防车。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放物品和杂物。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有专人管理,负责检查、保养、更新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对于各种消防设施、器材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2)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应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3)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内,如条件允许,应安装灭火喷淋系统(遇水燃烧危险化学品,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4)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设有安全保卫组织。危险化学品仓库应有专职或义务消防、警卫队伍。无论专职还是义务消防、警卫队伍都应制定灭火预案并经常进行消防演练。   6.人员培训   (1)仓库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3)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之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化学品库工作的专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储存地点、事故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二)储存易燃易爆品的要求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建筑条件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要求,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   2.库房条件   (1)储藏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2)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①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②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宜储藏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③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④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   (2)除按附录规定分类储存外,以下品种应专库储藏。   ①爆炸品:黑色火药类、爆炸性化合物分别专库储藏。   ②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   ③易燃液体均可同库储藏;但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储存。   ④易燃固体可同库储藏;但发孔剂H与酸或酸性物品分别储藏;硝酸纤维素酯、安全火柴、红磷及硫化磷、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   ⑤自燃物品:黄磷,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   ⑥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   ⑦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但硝酸铵、氯酸盐类、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周围无杂草和易燃物。   (2)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5.温湿度条件表   (三)储存毒害品的要求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1)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机械通风排毒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2.安全条件   (1)仓库应远离居民区和水源。   (2)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毒害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   (3)不同种类毒害品要分开存放,危险程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要分开存放,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混存。   (4)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安装防盗报警装置。   3.环境卫生条件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毒品、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及时清除。用过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更换储藏毒品品种时,要将库房清扫干净。   4.温湿度条件   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   (四)储存腐蚀性物品的要求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以作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储存条件是:   1.库房条件   库房应是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防火建筑。建筑材料最好经过防腐蚀处理。   (1)储藏发烟硝酸、溴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一、二级耐火建筑。   (2)溴氢酸、腆氢酸要避光储藏。   2.货棚、露天货场条件   货棚应阴凉、通风、干燥,露天货场应比地面高、干燥。   3.安全条件   (1)商品避免阳光直射、曝晒,远离热源、电源、火源,库房建筑及各种设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2001年版)的规定。   (2)按不同类别、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等分区分类储藏,性质相抵的禁止同库储藏。   4.环境卫生条件   (1)库房地面、门窗、货架应经常打扫,保持清洁。   (2)库区内的杂物、易燃物应及时清理,排水沟保持畅通。   5.温湿度条件表   (五)废弃物处置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对赖以生存的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明确了三条规定:   (1)禁止在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2)泄漏或渗漏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分析   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对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物质燃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不论固体、液体或气体物质,凡是与空气中的氧气或其他氧化剂起剧烈化学反应的都是可燃物。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叫助燃物.主要是空气中的氧。凡是能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能都叫着火源。   总结多年的经验和案例,危险化学品储存发生火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九种情况:   1.着火源控制不严。着火源是指可燃物燃烧的一切热能源,包括明火焰、赤热体、火星和火花、化学能等。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过程中的着火源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外来火种。如烟囱飞火、汽车排气管的火星、库房周围的明火作业、吸烟的烟头等。   二是内部设备不良,操作不当引起的电火花、撞击火花和太阳能、化学能等。如电器设备、装卸机具不防爆或防爆等级不够,装卸作业使用铁质工具碰击打火,露天存放时太阳的曝晒,易燃液体操作不当产生静电放电等。   2.性质相互抵触的物品混存。出现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料混存,往往是由于经办人员缺乏知识或者是有些危险化学品出厂时缺少鉴定;也有的企业因储存场地缺少而任意临时混存,造成性质抵触的危险化学品因包装容器渗漏等原因发生化学反应而起火。   3.产品变质。有些危险化学品已经长期不用,仍废置在仓库中,又不及时处理,往往因变质而引起事故。   4.养护管理不善。仓库建筑条件差,不适应所存物品的要求,如不采取隔热措施,使物品受热;因保管不善,仓库漏雨进水使物品受潮;盛装的容器破漏,使物品接触空气或易燃物品蒸气扩散和积聚等均会引起着火或爆炸。   5.包装损坏或不符合要求。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损坏,或者出厂的包装不符合安全要求,都会引起事故。   6.违反操作规程。搬运危险化学品没有轻装轻卸;或者堆垛过高不稳,发生倒塌;或在库内改装打包,封焊修理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   7.建筑物不符合存放要求。危险品库房的建筑设施不符合要求,造成库内温度过高,通风不良,湿度过大,漏雨进水,阳光直射,有的缺少保温设施,使物品达不到安全储存的要求而发生火灾。   8.雷击。危险品仓库一般都设在城镇郊外空旷地带的独立的建筑物或是露天的储罐或是堆垛区,十分容易遭雷击。   9.着火扑救不当。因不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灭火方法,着火时使用不当的灭火器材使火灾扩大,造成更大的危险。

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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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

  为对各类常用化学品的存放条件加以明确,制定了常用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常用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化学品存放管理条例   化学试剂大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危险性,对化学试剂的管理,不仅是保障分析结果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化学试剂的管理应根据实际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和潮解性等不同的特点,以不同的方式妥善管理。 实验室内只易存放少量短期内需要的药品,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铁柜中,铁柜的顶部要有通风口,严禁在实验室里防止总量超过20升的瓶装易燃液体。大量试剂应放在药品库内,对于一般试剂如无机盐应存放有序地放在试剂柜里,可按元素周期族分类或按酸、碱、盐、氧化物等分类存放。存放化学试剂是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因为有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如谜类,四氢呋喃,二氧六环,烯,液体石蜡等,在日光条件下如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险。某些具有还原性的试剂,如三氯化锑,四氢硼纳,硫酸亚铁,维生素C,维生素E以及铁、铝、镁、锌粉等易氧化变质生成金属氧化物。化学试剂必须分类隔离保存,不能混放在一起,通常把试剂分成下面几类存放。   1易燃类   易燃类液体易挥发成气体,遇明火燃烧,,通常把闪点在25度以下的液体均列入易燃类。闪点在-4度以下者有石油谜、氯乙烷、溴乙烷、乙醚、汽油、二硫化碳、缩醛、丙酮、苯、乙酸乙酯、乙酸甲酯等。闪电介于-4度到25度之间的有丁酮、甲苯、甲酸乙酯、异丙醇、二甲苯、乙酸丁酯、乙酸戊酯、三聚甲醛、吡啶等。这类试剂要求单独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存放温度-4度—4度,闪点在25度以下的试剂存放最高室温不能超过30度。   2剧毒类   这里的剧毒类专指有消化道侵入少量既能引起中毒致死的试剂。生物试验半致死量为50mg/kg体重以下者成为剧毒物品。如氰化钾、氰化钠、三氧化二砷及其它氰化物和砷化物,氧化汞及汞盐,硫酸二甲酯,某些生物碱和毒苷等,这类物质要置于阴凉通风处于酸类试剂隔离,应锁在专门的毒品柜中,建立双人登记签字领用制度,建立使用消耗废液处理制度,皮肤有伤口时禁止使用这类物质。 3强腐蚀类   把对人的皮肤、黏膜、眼、呼吸道和物品等有强腐蚀性的液体和固体(包括气体)这类物质归类强腐蚀性物质。比如发烟硫酸、浓硫酸、发烟硝酸、浓硝酸、浓盐酸,氢氟酸、氢溴酸、氯磺酸、氯化砜、一氯乙酸、甲酸、乙酸酐、五氧化二磷、氯化氧磷、无水氯化铝、液溴、氢氧化纳、氢氧化钾、硫化钠、苯酚、无水肼、水和肼等。这些药品存放要求阴凉通风,并于其它药品隔离放置,应选用抗腐蚀性的材料、耐酸水泥或耐酸陶瓷制成架子来放置这些药品。料架不宜过高,也不要放在高架上,最好放在地面靠墙处,以保证存放安全。   4易爆类   这类试剂遇水反应十分猛烈的有钾、钠、锂、钙、氯化铝锂、电石等。钾和钠应保存在煤油里,实际本身就极易爆炸的有硝酸纤维苦味酸、三硝基甲苯、三硝基苯、、叠氮或重氮化合物等,要轻拿轻放。与空气接触能发生强烈反应的物质如白磷应保存在水中,切割时也要在水中进行。引火点低、受热、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能急剧燃烧的物质有硫化磷、赤磷、镁粉、锌粉、铝粉、萘、樟脑。这类物质要求存放安全不超过30度,与易燃物,氧化剂均须隔离,料架用砖和水泥砌成,有槽,槽内放消防砂,试剂置于砂中,加盖,万一出是不至于扩大事态。   5强氧化剂类   这类化合物有过氧化物或含氧酸及其盐。在适当条件下会发生爆炸,并可与有机物、镁、铝、锌粉、硫等易燃固体形成爆炸化合物。这类物质有的遇水起剧烈反应。如果氧化物遇水发生爆炸的危险。属于此类的有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高氯酸、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镁、高氯酸钡、重铬酸铵、重铬酸钾及其它铬酸盐、高锰酸钾及其它高锰酸盐、氯酸钾、氯酸钡、过硫酸铵及其它过硫酸盐、过氧化纳、过氧化钾、过氧化钙、过氧化二苯甲酯、过氧乙酸等。存放要求阴凉通风,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0度,要与酸类及木屑、炭粉、硫化物、醣类等易燃物、可燃物或易被氧化物等隔离,注意散热。   6放射性类   一般实验室不可能有放射性物质,应把这些物质放在铅器皿中,操作这类物质需要特殊防护设备和知识,以保护人身安全,并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污染和扩散。   7低温存放类   此类物质需要低温存放才不至于聚合变质或发生其他事故。这类物质有甲基丙烯酸甲酯、苯乙烯、丙烯腈、乙烯基乙炔及其它可聚合的单体,存放温度10度以下。   8贵重类   单价贵的特殊试剂、超纯试剂或稀有元素以及化合物均属此类。这类试剂应与一般试剂分开存放,加强管理,建立领用制度。常见的有钯黑、氯化钯、氯化铂、铂、铱、铂石棉、氯化金、金粉、稀土元素等。   9指示剂与有机试剂类   指示剂可按酸碱指示剂、氧化还原指示剂、络合滴定指示剂及荧光吸附指示剂分类排列,有机试剂可按分子中碳原子数目多少排列,或按官能团排列。 10一般试剂   一般试剂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温度低于30度柜内即可。这类试剂包括不易变质的无机酸碱盐、不易挥发燃点低的有机物。如硅酸、硅酸盐、没有还原性的硫酸盐、碳酸盐、盐酸盐、碱性比较弱的碱。尽管这类物质的储存条件要求不是很高,但要对这类物质进行定期察看,做到药品的密封性良好,要在保质期内用完。   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储藏是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这就要求库管人员熟知大多数化学试剂的习性。并知道一旦发生危险的紧急处理方法。   化学试剂的储藏室要设计合理。根据化学试剂的存放条件,对通风,透光,室温,干燥度,橱柜,药品架按试剂的存放条件设计,这样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   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存放要注意防火防盗。对一些不能用水灭火的试剂(大多数有机物)与能直接用水灭火的试剂分开。对一些不能用二氧化碳灭火的金属粉单独存放,以免出现火情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没能灭火反而助燃。   化学药品库因为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化学试剂,所以所建库房要远离其它建筑物。药品库的墙面和地面要用防潮材料处理,库房内要安装换气设备,室内用的电源开关要放置在和药品隔离的位置,室内不要有裸露的电线。库房内有的房间不需要安装暖气,有的房间温度不能低于25度。化学试剂的管理和存放是个很严谨的问题,要严格的按着要求去做,不能有半点的马虎,把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存储化学品的仓库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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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化学品的仓库有什么要求

化工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不断给化工行业敲响警钟,各省各地都开展执行安全检查,严格杜绝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黑仓库”。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通过对危化品仓库的安全设计,能够有效提高危化品仓库的安全指数。
首先是危化品仓库选址必须适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存储面积在550平方米至9000平方米的危险化学品仓库都应该距离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工矿企业等至少1000米,并选择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小型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建在企业单位区域边缘且保证有安全的防火间距。
其次仓库建设必须规范符合要求,可以做到科学管理、安全贮存:
1、仓库必须具有良好的通风、隔热条件,配备降温、防潮、防汛、防雷等设施。
2、仓库的设施需要定期由专人检查登记。
3、仓库内应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4、仓库内设施皆需要防爆功能,比如防爆灯、防爆风扇、防爆开关等。
5、库房门应采用外开式防火门,且有良好接地。
6、仓库的窗户下部离地面不得低于1.8m。
7、仓库地面需采用不燃烧且易洗的地坪。
8、仓库内地坪需比外面地坪高至少0.2m,仓库门口应有斜坡。
9、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规定,区域内严禁烟火和明火。
10、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等情况。
11、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质应在储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应及时处理。
12、库房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13、换装危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
14、容易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式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储混存。
15、对遗留在地上和垫仓板上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及时清除,保持库房清洁。
仓库内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性配置齐全的个人防护用品,有条件的话应当安装紧急喷淋系统(不可用水扑救的火灾除外)。
16、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质在仓库内外配置齐全的不同类型、数量的灭火器。
17、仓库内需要贴有各类标识,注明化学品名称规格和提醒危险类型。
18、仓库储量不可超量,物品堆垛不可过高过大过密,必须留有消防通道。
19、仓库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该符合安全要求。
20、采暖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都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21、仓库配备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需熟知各区域贮存的化学品种类特性及事故处理程序与方法。

化学品仓库设计规范
提示:

化学品仓库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化学品仓库设计有如下规范:1、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耐火楼板及其它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2、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的辐射热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且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3、隔离贮存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的物料之间分开一定的距离非禁忌物料间用信道保持空间的贮存方式。4、隔开贮存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分离开的贮存方式。5、分离贮存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区域内的贮存方式。 3.16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6、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 7、甲、 乙类物品库房不应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8、厂区化学品仓库,应距民用建筑、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0米与厂房的间距达到12.0米,于主要道路间距10米,次要道路5米。9、根据新乡的气候特点,由於新乡小店工业区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 ,其次为西北风〈冬季〉化学品仓库应该建在园区的西南或东北角,避免建在上风位。10、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分类,厂区化学品仓库所存储的溶剂、清洗剂、助焊剂含有闪点低于28℃的酒精及异丙醇等有机溶剂,所以属於甲类火灾仓库。11、仓库耐火等级和构件的耐火极限 法律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生产(包括生产领域的贮存、运输等)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按《化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化学工业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化工生产企业凡是为本企业生产需要而进行的采购、调拨和销售(指化学危险物品)等经营活动,相应的运输活动,以及在化工生产中使用和贮存化学物品(包括原料和产品)均纳入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不再另行领取"经营许可证"。化学工业部将分期分批对化工产品颁发《生产许可证》,凡已发证的化学危险物品,无证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该产品。